據《庭刊》報道,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行動,6名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5人同時被控蒙面罪,1人涉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至4年1個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大,暴力程度高,考慮各被告無案底,重犯機會低,加上案發至今已3年多,被告已受影響,因此酌情降低量刑起點,部分刑期同時執行。
案情指於2019年11月12日「反送中」運動期間,6名被告應網上號召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和你lunch」示威活動,被控非法集結罪,其後被改控暴動罪。6名被告分別為私人教師葉廸舜(現年29歲)、會計文員黃樂文(38歲)、學生吳栢明(23歲)、社工羅焯勇(26歲)、教師陳憲(26歲)及學生袁皓軒(28歲)暴動罪成。另外除陳憲外,其餘5人同時被裁定蒙面罪成。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暴動規模大,當日高峰時期逾千人集結中環一帶,有人築起傘陣及縱火等。但考慮各被告無案底,亦非號召角色,相信重犯機會低;加上案發至今已3年多,被告已受影響,因此酌情降低量刑起點。5人暴動罪及蒙面罪刑期同時執行,刑期為4年;羅焯勇則因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另加1個月刑期。
新聞來源:《庭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