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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拍片宣傳「香港議會」選舉 認煽惑罪囚12個月 官稱接納受前男友指示

「香港議會」今年被警方國安發稿,定性為顛覆組織,並通緝 19 名在本港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人士。一名19歲女子被指今年 3 月至 5 月在加拿大替「香港議會」拍攝宣傳短片,意圖煽惑及呼籲香港居民投票,回港後被捕。
被告藍菲(19歲)由大律師 Edward McGuinniety 代表,早前承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押後至周四(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她。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香港議會」繼承「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宗旨,涉煽動香港居民推翻中共、又宣稱中共為「跨國犯罪組織」,挑戰國家主權、威脅國安等,而被告意識形態,與此等組織一致。
蘇官又指,被告與「香港獨立」標語拍照,以「手足」稱呼在香港服刑的人士,此舉意味她對「手足」的定罪合法性有懷疑、認為他們是「受逼害的受害人」(victims of persecution),有關說法亦削弱公眾的香港司法制度公正性的信心。
不過,蘇官接納被告受前男友影響或操控犯案,指會列入量刑考慮,但因涉及境外因素需加刑,另除認罪外沒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判囚 12 個月。
辯方:犯案源於對前男友林千淦的情感依賴

判刑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 Edward McGuinniety 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家人有到庭支持她,又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信。辯方又指,早前蘇官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今已經向被告解釋了報告內容,而她亦同意有關內容。

辯方指被告對於面對案件下一步感到有點恐懼,因她預料自己將以監禁式刑罰來承擔責任和罪責,又重申被告犯案源於對前男友林千淦的情感依賴和過於單純,她現已認罪,反映其悔意,冀法庭能夠從輕發落。

求情稱為錢拍片、有真誠悔意

蘇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被告學歷達中三程度,母親經營雜貨店以賺取微薄收入。她犯案源於年輕、天真,以及過份地受到一名比她年紀更大的男友影響。辯方強調被告的角色只限於拍片收取酬勞,她並未有在「香港議會」選舉中投票或加入「民主建國聯盟」。

蘇官則指,被告參與拍攝兩段影片及與他人傳訊息,有意圖促致 2025 年 3 月至 5 月的「香港議會」選舉,而涉案的影片在數月內,獲得逾 90 萬人次觀看,有逾 1,300 個讚好、392 個留言。被告積極呼籲投票,必然認同「香港議會」激進意識形態;她與「建國聯」姜嘉偉和其他候選人的聯繫,亦反映了她的政治聯繫。

蘇官表示,接納被告乃受到前男友林千淦的影響,而林比被告明顯年長和思想成熟,二人之間的年齡和人生經驗的差異,能夠合理地解釋被告的行為;考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整體罪責、煽動控罪的預防性質和她認罪,採用監禁16個月為量刑起點。

官涉「境外因素」加刑

蘇官解釋,涉案組織是在海外成立,目的是要於全球性的層面上,促致他人對中國政權的憎恨、對抗,而被告亦在與他人對話中,支持「香港議會」為海外政權。整件事的操作,就是要在國際層面上,散播歪曲中國主權的說法,以醜化中國、誤導外國及其國民接受極端意識形態,同時規避司法管轄權。考慮以上的「國際因素」屬加刑因素,蘇官將量刑起點上調至 18 個月。

官續指,本案除認罪可獲三分之一扣減外,沒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判監 12 個月。

案情指,「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於 2022 年 7 月 27 日在加拿大成立,創辦人包括袁弓夷和何良懋。該委員會的目的是成立「香港議會」,達至「香港獨立」和「滅共」,將中國共產黨定性為「跨國犯罪集團」。

「香港議會」選舉在今年 2 月 4 日至 5 月 30 日期間進行,最終選出 15 人。在上述選舉期間,袁弓夷的 YouTube 頻道發布影片以宣傳「香港議會」選舉,在該兩段影片裡,被告發言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投票。

被告在今年 6 月 21 日入境香港,同年 7 月 19 日被捕。她警誡下稱在前男友指示下拍攝,並指前男友曾保證這些行為不違法,她拍攝每條片可獲 100 加幣的報酬。但她未有參與選舉投票,亦未加入香港獨立黨。

翻查資料,袁弓夷、姜嘉偉及林千淦均為被國安處通緝人士。

案件編號:WKCC3742/2025

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