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的法例,日前生效,違法者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此法實施數日,已經百弊叢生:有人發現安全帶日久失修,無法繫上;帶身藏污納垢,甚至爬出「小強」;短途乘客剛扣帶就要下車,擔心提早鬆帶觸犯法例,待埋站才解開又怕來不及下車;安全帶設計對幼童不便,可能勒頸索頭⋯⋯
最為人詬病是邏輯矛盾:巴士仍有大量企位,站立者明顯更易在交通意外時受傷,為什麼單單強制座位乘客扣帶呢?追溯立法緣由,觸發點大概是2018年2月「大埔公路九巴翻側事故」,這場意外導致十九人死、逾六十人受傷。港府隨即成立了「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全面提升巴士安全裝備。
當年12月,港府公開了《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我今天翻閱一下,發現立法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並非「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該委員會委任了兩位外國專家提供意見,分別是悉尼大學商學院運輸及物流研究學院教授 John Stanley,及倫敦運輸局前巴士服務總監 Mike Weston。報告中涉及安全帶的內容,有以下兩點:
一、報告明確指出,任何強制巴士配備安全裝置的決策,都必須建基於嚴謹的「成本效益分析」。兩位外國專家均強調,在投放大量公帑或營運資源前,必須衡量傷亡率減幅、安裝成本與邊際效益。然而運輸署官員在聽證會上承認,政府並未就安全帶的成本效益作過「特定研究」,更表示警方收集的車禍傷亡數據,亦未在決策中考慮。
二、報告援引英國運輸部聲明,指市區巴士由於設有企位、行車距離短且車速中等,法律上可豁免安裝安全帶。報告又審視美國、荷蘭、加拿大、新加坡等先進司法管轄區的巴士裝備,也說:「關於市區巴士或准設企位的巴士,至今所檢視的海外司法管轄區當中,無一在法例上規定乘客座椅必須裝設安全帶。」
事實上,不管是中国大陸抑或台灣,均沒有強制市內巴士乘客扣安全帶的法規。以台灣為例,只有跨市長途巴士才須繫上安全帶,而這類巴士亦不設企位,其安全標準沒有自相矛盾。反觀現在港府的立法要求,不單「一車兩制」無法自圓其說,更明顯乖離國際標準及海外實踐,忽視了市區巴士與長途大巴在安全標準上的根本差異。
至於上述第一點強調的「成本效益分析」,近年亦未見政府提出相關的支持理據。既然2018年《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並無建議「一刀切」立法,始作俑者又是誰呢?轉捩點在2021年11月:當時又有九巴在大埔公路翻側,致一人死亡,時任運輸署長羅淑佩隨後表明,將研究立法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又說不排除立法後有大規模執法行動。政府於是在2022年7月首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去年10月終獲立法會通過。
很多人都疑惑,為什麼港府要「一刀切」強制大眾扣帶?參考上述立法時間線,不難看出有人升官心切,就算明知逆反國際通用準則、缺乏充足研究數據,甚至大規模擾民,也不惜一切要自製些「政績」。本來巴士裝安全帶,你喜歡就扣,不喜歡就不扣,根本天下太平。但按照常情,必然是不扣的多,成本效益不彰,巴士營運公司沒理由花錢安裝保養。虧得港府有個「天才」羅淑佩一拍腦袋,想到只要霸王硬上弓,不管你長途短程,總之坐巴士須扣安全帶,把使用率推到100%,數字上就說得過去了。
當然,除了有羅淑佩這樣的官,還需要一群完全配合的所謂立法會議員,才能讓法律生效。據媒體報道,去年立法會有委員會審議法例時,主席曾詢問議員是否需就立法諮詢公眾,當時各黨派議員皆表示不需要。正如共官夏寶龍所言,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要同唱一台戲,互不拆台,不能拆台」。這一台是什麼戲?看看「安全帶之亂」就一清二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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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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