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香港的47人案審訊期間,港共警方昨日煞有介事寄了封公函比我香港的代表律師,說我在2021年8月時因違反國安法 – 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被法庭頒下通緝令,建議我帶同該信及身份證明文件,回港向警方自首。 其實,過去兩年警方都已經習慣同我做筆友,試過多次親自發電郵叫我出庭,這次又何必出信給我律師呢,不如直接FaceTime 或 Google Chat吧。 《棱角The Points》編輯部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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