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環境部去年將單次使用塑膠產品列為「有害物」,令政府可透過環境保護法進行管制,在去年實施的首階段管制下,不能進口或製造包括膠飲管、購物膠袋及外賣容器等六項產品,預期下月實施的第二階段,將禁止出售上述產品。不過,聯邦法院周四裁定,政府「一刀切」將所有這些塑膠產品列為「有害物」定義過於廣闊,故做法違憲。環境部指將會上訴。
包括膠飲管、購物膠袋、外賣容器、膠餐具、咖啡攪拌棒及包裝飲品的膠環六類單次使用塑膠產品,去年12月根據環境保護法被定為「有害物」,聯邦政府公布的取締時間表下,即時不准進口及生產,而亦預期今年12月起禁止出售,最終於2030年前全面停止上述產品。
不過,代表生產商利益的團體提起訴訟,法院周四裁定,不能合理地認同所有上述產品都能按該法律定義為「有害物」,這做法令定義過於廣闊,故此亦認定政府的做法違憲,超越其權力範圍。
環境部在裁決後指,很可能將會就此案提出上訴。部長Steven Guilbeault表示,將盡快公布政府下一步的去向,但他指「加拿大人清楚表示他們希望將塑膠排除在我們的環境中。」
不過,亞省省長史密夫就發聲明歡迎裁決,指此再次反映聯邦政府一直以來「踏過界」,沒有尊重憲法下各省權力,同時因為石油化工亦是亞省最主要的行業之一,禁令亦令亞省損失大量工作機會及打擊經濟。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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