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16年3月提交檢討歧視條例的意見書時,建議政府諮詢公眾,並在《種族歧視條例》中增訂居民身份,包括內地人,以保障他們免受歧視對待。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朱敏健今日(3月21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該立法的時間表尚未確定,因為條例所涵蓋的範圍很廣,需要進行詳細的斟酌。他希望相關法案能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委員會在兩年前提交的研究報告中提出建議,認為「族內歧視」應該被視為非法行為。朱敏健說,大陸來港人士,包括新移民、永久居民、遊客或來港讀書的學生,都應該受到保障。以居民身份或來源地作為定義,可以更清晰地解決大陸人受到歧視的問題。
朱敏健表示,對大陸人的歧視行為可能超出傳統範疇,如僱傭、教育、使用公共設施、交通或租房等。然而,如果有太多的法律法規,反而會引起市民對相關問題更敏感,現時情況可能有所變化,來港訪客受到不禮貌的對待可能不普遍存在。至於說話口音或語言本身,不一定代表歧視,但如果引發對某省或地區的聯想,並因此對居民身份或來源地進行歧視,就應制定相關法例進行規管。
新聞來源:明報、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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