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加拿大/北美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被判囚4個...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被判囚4個月 成美國最富有囚犯

  •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因未能有效阻止洗錢,違反《銀行保密法》而被判囚4個月
  • 趙長鵬早在去年11月認罪,辭去行政總裁一職及支付5000萬美元罰款
  • 彭博報道指出,趙長鵬入獄的話,將會成為美國聯邦監獄史上最富有的囚犯
  • 幣安亦於去年認罪,並同意支付超過40億美元的巨額罰款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的創辦人趙長鵬,在去年11月向美國司法部承認未能有效執行反洗錢(anti-money laundering, AML)的責任,違反了《銀行保密法》(The Bank Secrecy Act, BSA),他已根據認罪協議辭去行政總裁,及支付5000萬美元罰款。而在周二(4月30日),趙長鵬於西雅圖聯邦法院被判囚4個月,遠低於聯邦檢察官提出要求判處的三年刑期。

47歲的趙長鵬是加拿大公民,彭博周一(4月29日)的報道指出,趙長鵬入獄的話,將會成為美國聯邦監獄史上最富有的囚犯,因為即使他不再營運該公司,但據悉仍持有幣安90%的股份,他對幣安的擁有權,以及其約430億美元的身家,並未受到案件影響,而隨著幣安業務繼續增長,他的財富還可能進一步上升。

趙長鵬被判囚亦是加密貨幣界的大新聞,他是繼已倒閉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FTX創辦人Sam Bankman-Fried早前因電匯欺詐、串謀欺詐等罪,被判囚25年後,又一業界代表人物入獄。趙長鵬在庭上表示歉意,並指「我認為承擔責任的第一步,就是要充分知道錯在哪裡,我未能執行適當的反洗錢措施,我現在意識到這個錯誤的嚴重性」。

而幣安於去年都已經認罪,並同意支付超過40億美元的巨額罰款,以解除司法部對其違反《銀行保密法》的調查、其未有註冊為匯款業務的問題、以及未有遵守《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的行為。由於幣安未有做好反洗錢的措施,導致一些涉及恐怖組織,包括加沙地帶的哈馬斯和伊斯蘭國組織的可疑交易出現。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points-media.com/sup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