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移居加拿大港人稱,早於去年4月已累積足夠本地工作經驗並提交永久居留(PR)申請,但至今拖延19個月仍未收到審批結果。令他大失預算,甚至萌生放棄申請加拿大PR、回流香港的念頭。不過,他去年4月向加拿大移民部(IRCC)循「香港人救生艇」Stream B提交PR申請,到同年11月才提交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其解釋去年6月及7月兩度離境回港,首次返加時一切正常,但7月從香港返加時,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人員懷疑藏毒。
加拿大《明報》報導,化名Y先生的溫哥華港人,2020年2月已以「工作假期(Working Holiday)」方式來加,翌年2月加拿大政府推出「香港人救生艇」計劃,讓港人申請開放式工簽(OWP),他隨即提出申請並獲有效期3年的OWP,期限於明年3月屆滿。
Y先生指去年4月已累積滿一年本地工作經驗,隨即向IRCC入紙申請PR,但到同年11月才提交良民證,之後便音訊全無。他解釋之所以相隔7個月才提交良民證,緣於去年7月從香港返加時,被CBSA人員懷疑藏毒。
他聲稱當時CBSA人員掃描其手機並懷疑藏毒,將他從早上7時扣留至下午3時,期間沒吃喝,最終因身體不適要求送院,「當時數名CBSA人員跟隨,並要求醫護人員為我做X光檢查,看我體內有否藏毒;最終沒有任何發現,我才獲准離開」。Y先生聲稱當時身體非常不適,7月至9月需留醫,因此無法按原定限期提交良民證,「IRCC要求7月提交,我解釋正在留醫,IRCC回覆指等我康復再提交」,結果到11月才將良民證提交予IRCC。
今年2月,Y先生就其移民申請向國會議員Taleeb Noormohamed辦公室求助,辦公室引述IRCC回覆指已收到Y先生所需文件,預計決定日期為今年11月14日,並列出4個項目包括資格審查、犯罪紀錄審查、背景安全審查及醫療狀況審查,當中資格及背景安全審查未開始,犯罪紀錄審查正在處理,醫療狀況則獲得通過。
IRCC在回覆中又指等候審批期間可以離境,但需通報離境日期及天數。
議員辦公室在轉發IRCC的回覆中提及,Y先生的申請屬「人道主義和酌情個案(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cases)」類別,仍處審核狀態,「這就是比標準審批時間更長的原因,在非常規評估情況下,IRCC沒有處理時間表,也沒有為國會議員提供加快處理的途徑」。
Y先生指自去年7月入境被CBSA人員留難後已感害怕,期間沒再出境,但因父母已70多歲,「沒理由要2位老人家坐10多小時飛機來看我」;於是他今年11月又回港,並稱再入境加拿大時被CBSA人員重提去年7月懷疑藏毒事件,並帶到房間搜查行李箱,「他們聲稱如我不合作,隨時可將我遣返,因為我既不是永久居民也不是公民」。
他慨嘆經歷19個月的等待已心灰意冷,並萌生回港念頭,「但父母認為既然已等了這麼久,沒理由未拿到永久居民身分就離開……我已打定輸數,但也想得到最終答案及理由」;Y先生稱目前迷惘,未決定下一步去向,包括是否延長數月後到期的工作簽證。
新聞來源:加拿大《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