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的要害牽涉立法會議員選舉過程中的協調工作。在真正民主制度下,議會選舉存在選前的協調,根本是正常不過的事情,為取得選舉成功,任何合法的串連和互利,都是法律允許的。今次政府以「非法手段」提控,指的是候選議員在選前提出一個日後否決政府預算案的共識,這項共識針對的是當選後的議員工作範圍,而他們根本未曾當選,只是口頭上的討論,也沒有涉及任何實際行動,為何就犯罪了呢?
假設「35+」真的成功了,在未來立法會審議政府預算案時,部份議員共同行動,一律給予否決,那時再來討論是否「以非法手段」癱瘓政府,那還差不多。現在八字都未有一撇,能否當選根本未知,可能「35+」永遠都不會發生,既然沒有「35+」,又何來以「非法手段」顛覆政府?
舉例說,如果有幾個年輕人一時興起,在家裡商量要去搶劫銀行,但說歸說,永遠都沒有做出來,那他們是否犯了搶劫銀行的罪?這個比喻當然不十分恰當,因為彼此的動機南轅北轍,但在法理上是一樣的,便是所謂犯罪,要害在一個「犯」字,是要做出來才算數。
無庸置疑,四十七人案只屬於民主機制和言論自由的範籌,政府根本無權過問。中共為杜絕香港巿民的政治抗爭,不惜將香港民主派趕盡殺絕,這便是以法治之名,行獨裁之實。我們雖然無法改變審判結果,但我們要明白中共的邪惡本質。
反駁政府與法庭很容易,但「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中共的慣用統治術,便是以臨時性局部性法規,去凌駕和削弱憲法的宏觀原則,以國安法覆蓋基本法,想要做什麼﹑想要怎麼做,都可以打橫來,「有法可依」。
四十七人案審訊之初,法庭便否決了陪審員之設,美其名為「公平起見」,既然講公平,避免成見與偏見,更應該借助普通巿民的常識與良知來判斷。但政府與法庭互相勾結,擔心在挑選陪審員過程中,無法確定陪審員的政治立場,為保證審判結果百分之百控制在政府和法庭手上,索性取消陪審團,由三個「聽話」的法官定生死。
為什麼法庭害怕陪審員?因為陪審員來自普通巿民,香港人長期受普世價值影響,憑良知和自己對法治的認識作出判決,他們不會聽命於政府,政府無法預先控制陪審團的判決,所以取消陪審員,便是未審先判的唯一路徑,捨此沒有保障。
香港百年法治傳統已煙消雲散,連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都已經被美國制裁,這是香港法治之恥,也是香港法治終結的重要標誌。中共去到哪裡,哪裡就人妖顛倒,寸草不生,近年香港政治環境之惡化,香港經濟民生之凋蔽,都是必然會發生的,四十七人案之審結,正是香港法治崩塌的一個重要標誌。
四十七人案是一個整體,但案件發展至今,涉事各人的態度很不相同,有人堅持不認罪,有人選擇認罪,有人做辯方證人,有人做控方證人。各人選擇不同,基於各人的政治立場和認知,也基於各人的人格。身陷囹圄之內,備受身心折磨,在可能的範圍內選擇一定的妥協換取減刑,這是無可厚非的。
對於那些堅持不認罪的,唯有表示衷心的敬佩,以一切可能手段聲援和救助;對於選擇認罪的,如果可以借此減刑,我們也應表示諒解;對於選擇作辯方證人的,我們應該支持;對於轉作控方證人的,我們先要抱質疑態度,然後看看他們如何在法庭上作供,會不會損人利己,會不會為專制政府提供彈藥,會不會加重手足的刑期?
有傳媒報道區諾軒轉作控方證人之後的供詞,將戴耀廷等人多次會議的詳情提供給法庭,這無疑對戴耀廷和其他當事人相當不利。為了表示自己的悔改,不惜為專制政府提供所謂證據(內容可能是區諾軒聽命而虛構出來),這樣的人只是政治投機的軟骨頭,只配被人唾棄。
有民主才有真正的法治,有法治才有基本人權,有人權才有思想和人身自由,追本溯源,民主才是源頭活水。今日香港法治淪落到如此不堪境地,其根本原因便是我們沒有民主,這也是中共死都不肯將民主這個憲法與基本法的莊嚴承諾付諸實現的根本原因。明乎此,我們唯有將爭取民主作為我們終極的目標,不達目標,死不瞑目。
不要以為法治缺失只是香港民主派的痛苦根源,所有香港巿民都在這個共同的惡劣環境下身受其害。近日香港商界正飽受中共搜刮民間財富的巨大政治壓力,日後那些愛國愛黨的巿民,也都一律平等地難逃法治缺席的苦頭。中共越接近覆滅,越將瘋狂殘害百姓,大家都要做好充足的心理準備。
四十七人案被告們在未審之前,已經被囚了兩三年。當初他們為香港人的反共抗爭而負重前行,此後還要為我們共同的未來承受無盡的身心痛苦,希望大家都記得他們的名字。他們的犧牲一定會有回報,他們也必然在香港歷史上留名。
授權轉載:顏純鈎Facebook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