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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被新加坡拒絕入境 遣返出發地美國

被香港政府懸紅通緝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周六(27日)原擬往新加坡出席美國卡內基國際和平研究院(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的閉門活動,但入境時於關口被拘留,並被拒絕入境,遣返回出發地美國三藩市。
羅冠聰出發前曾查詢法律意見,認為政治檢控不包括在引渡條文中,「如果他們想引渡我,就不會批出簽證予我吧。」
他認為拒絕入境決定實為政治原因,但無法確定是否有中國等外部勢力,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其中。
新加坡內政部回覆指,予羅冠聰入境並不符合國家利益,簽證持有人在關口亦可能會被截查。中國外交部僅指,各國有權自主管理出入境事宜。
有前香港社運人士跟《棱角》分析,當地曾以經濟罪行,拘捕居於當地的香港前社運人士,故社運圈普遍共識是,不會冒險到新加坡出席任何政治相關活動。
雨傘運動期間曾為金鐘佔領區鐵馬組東防成員,及參選區議會的「大嚿」劉偉德,數年前起居於新加坡。
他在香港《反恐條例》首案「屠龍小隊案」被警方點名, 指控他提供資金予小隊,其後被新加坡檢控商業詐騙,不准離境,調查期間突然離世。
羅冠聰:想引渡就不會批簽證

羅冠聰向《棱角》表示,他周五(26日)由三藩市飛往新加坡,以英國難民證件及新加坡簽證入境,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將其拘留四小時,14 小時後被遣返至三藩市。

他早於三星期前以主辦方邀請信等資料申請簽證並獲批,新加坡一方亦沒有作任何查問。

羅此前在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SU)法學院和 Beyond Center 邀請出席分享香港面對的法律挑戰,及為他的紀錄片作映後座談。

新加坡與香港自 1998 年起設有引渡協議,當中涵蓋三十項可判囚一年或以上罪行或根據締約雙方的法律,可准予移交的任何其他罪行,而兩地均設有煽動罪。

羅冠聰出發前曾查詢法律意見,認為政治檢控不包括在引渡條文中,「如果他們想引渡我,就不會批出簽證予我吧。」

他認為拒絕入境決定實為政治原因,但無法確定是否有中國等外部勢力,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其中。

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表示不了解有關情況,指各國有權自主進行出入境管理。「你提到這個人,是被香港警方依法通緝的反中亂港分子。」

羅冠聰是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被警方國安處懸紅一百萬元通緝,指其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在 2020 年《國安法》生效前到英國申請政治庇護,2021 年 4 月獲批出難民身份。

而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近日亦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嫌於 2020 年7 月 1 日至 11 月 23 日間,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港社運人士曾在星被檢控

新加坡曾以非政治罪行檢控身在當地的前香港社運人士。

雨傘運動期間曾為金鐘佔領區鐵馬組東防成員,及參選區議會的「大嚿」劉偉德,數年前起居於新加坡。他在香港《反恐條例》首案「屠龍小隊案」被警方點名, 指控他提供資金予小隊。

幾乎同一時間,他在當地被控涉嫌串謀以龐氏騙局手法經營投資計劃,但他在案件調查期間突然因心臟病離世,相關公司首席執行長被判入獄六年八個月。

認識劉的前香港社運人士向《棱角》指,案件一度牽連甚廣,故社運圈普遍共識是不會冒險到新加坡出席任何政治相關活動,甚至入境當地。

新加坡亦曾因香港社運人士視像出席活動,而檢控當地社運團體負責人。

2016 年,新加坡社運團體邀請香港眾志前秘書長作視像演講,該團體負責人范國瀚(Jolovan Wham)被控以「組織非法集會」,2019 年判罰 2,000 新加坡元 (當時折合港幣 11,400 元,1,120 英鎊) ,范 2020 年上訴失敗,堅拒交罰款,即時入獄 10 天

新聞來源:《聯合早報》、《Hong Kong Free Press》、《法庭線》、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