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訊綜合報道】

2019年十一國慶,9名被告涉在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示威,早前被判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其中8人周一(12月12日)於區域法院分別判囚4年7個月至5年不等。法官張潔宜判刑時表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個別被告參與暴動的行為,但暴動嚴重性並非基於個人行為,而是整個群體所做的事,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行為目無法紀,以一連串的行為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屬本案嚴重之處。而 9 名被告戴面罩及攜有裝備,部分人更管有攻擊性武器,可見他們有備而來。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的男生因管有伸縮棍及鎚,可造成身體傷害,需加刑 3 個月。法官又指,雖然眾被告已就案件承受超過 3 年壓力,但並非由控方延誤引致,因此不能作減刑理由。
救護員「私了」普通話男子 判監28個月
另案,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一名操普通話男子疑因拍攝示威者遭約50人包圍「私了」,被告歐陽俊輝(現30歲)時任救護員被指拳打男子頭部多下,他在被捕後已離職。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獲准存檔法庭。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周一判被告監禁28個月,並批評被告案發時擔任救護員,應該以救人為工作理念,當日加入施襲有違其志向,行為猶如「霸凌」事主。
19人涉「圍魏救趙」1人認罪
2019年11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市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多達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19名男女被控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案中一人認罪,另外8名被告報稱居住的地址不在案發地點附近。辯方隨即表示,一名被告居於油麻地駿發花園,步行至案發地點只需5分鐘。
新聞來源: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