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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國會通過預防性羈押法案 政府可重新拘留具嚴重罪行風險非公民

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政府無限期羈留無簽證非公民違法後,已有150人獲得釋放。政府進行緊急立法,並參照針對恐怖分子的法例,讓政府具權力重新收押具嚴重罪行風險非公民,該法案經修訂後已在參議院,並發還至眾議院投票通過。自非公民獲釋後,截至今日12月7日已有5人涉違反規定被重新收押。

維州警方通報,12月5日拘捕一名獲釋的33歲達德(Emran Dad),他涉嫌聯結一名兒童及未有披露他的社交平台戶口,違反向當局報告的規定。他在Dandenong地方法院出庭時,還被控非法入侵,未有申請保釋,律師指出達德有智力障礙,可能需要支援服務,但在羈留期間沒有接受殘疾服務。

另外,一名獲釋人士在南澳被控兩項非禮罪,而第三名涉嫌重犯的男子亦被捕及起訴。 據報,截至今日共有5名人士因違反當局規定而重新收押。

阿爾巴尼斯政府目前正進行緊急立法,將現有反恐法適用範圍擴大,令政府有權向各州高等法院提出要求,如果前羈留人士曾犯下嚴重的暴力或性犯罪,而最新通過的預防性羈押將拘留對社區構成高風險的人士,政府能夠申請將他們重新關押,即使他們已完成服刑。目前尚未清楚新的羈押制度將涵蓋多少人,但懷特早前表示,該制度只會涵蓋少數人。

如果法院確信獲釋的人士很可能構成「嚴重暴力或性犯罪的不可接受的風險」,政府有權被獲釋人士再重新被拘留。

被判犯有嚴重或暴力性罪行的人士,他們靠近學校、聯繫受害者或其家人也將構成刑事犯罪。該命令的最長期限為3年,部長每年都需要向法院重新申請審批。如果獲釋人士違反適用於他們的加強監管命令,將被強制判處1年監禁,刑期上限5年。

律政部長載夫斯(Mark Dreyfus)在提交參議院的聲明中表示,預防性羈押不可能將所有人關進監獄,因為政府無法透過立法推翻最高法院的裁決。

他指,法院所作的裁決適用於與原訴人 NZYQ 情況相同的移民羈留中心,羈留任何受該裁決影響的人士都是不合法的,任何拖延釋放都可能導致聯邦政府因非法監禁移民,而面臨法律訴訟。

修訂後的法案已在參議院通過,並將於今天發還眾議員通過。

新聞來源:S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