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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 | 上訴開審 部分無法援轉律師 記者採訪受阻

2020 年民主派 47 人參與或策劃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上訴庭周一( 17 日)處理 13 名罪成被告的上訴、認罪黃子悅的刑罰上訴,及律政司就原審獲判無罪的劉偉聰的案件呈述上訴,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繼譚得志退出上訴,原本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的彭卓棋,庭上亦確認撤銷上訴。
據《棱角》了解,至少 5 名上訴者因未獲批法律援助,需要更換律師及律師行,至少 4 人更換委派大狀。
而西九庭外,部分記者欲採訪排隊人士時被阻,被警察喝斥回「記者區」,警察亦曾直接拉走受訪者,再搜其身。
警方亦一度阻止電視台在法院門口現場讀白「做扒」,最終只能在法庭出口旁「記者區」被橙帶圍封下繼續。
早上法庭先處理劉偉聰部分,下午處理吳政亨、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余慧明上訴方聯合陳詞。同案剛出獄的王百羽,以及無罪獲釋的李予信有到場旁聽,多國領事及職員亦同旁聽。
李予信回應記者時指,「聽審應該係一件好日常嘅事 … 面對一啲案件係牽涉重大嘅話,咁我就會過嚟。」
李予信到場旁聽/棱角特約記者攝
劉偉進早上走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棱角特約記者攝
首日上訴處理劉偉聰及另外八人陳詞

律政司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就劉偉忌陳詞時,引用原審裁決書,指原審過度考慮劉偉聰沒贊同《墨落無悔》,而案中另有壓倒性證據,證明劉知悉「35+」目的仍然參選。

自辯的劉偉聰依賴書面陳詞,僅簡短口頭補充,重申不曾提倡「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未有要求特首下台,以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形容原審對他的案情分析是明智、完全恰當,不應隨意被干預。

繼譚得志退出上訴,原本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的彭卓棋,庭上亦簽署確認撤銷上訴,先行離開法庭,其代表律師謝偉俊及大律師盧敏儀亦提早離開。

王百羽到場旁聽/棱角特約記者攝
部分無法援轉律師

據《棱角》了解,至少 5 名上訴者因未獲批法律援助,需要更換律師及律師行,至少 4 人更換委派大狀人選。

翻查過去記錄,楊雪盈、何啟明、鄒家成、何桂藍原審時的律師行未有參與上訴,新增的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及灝勤律師事務所,未曾於原審擔任發出指示律師行。

根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第 13(1)(b) 條(第 221 章,附屬法例 D),即使干犯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法援署署長仍然可以就提供法律援助。

港府在 2021 年 10 月修訂法援制度,不准刑事案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必須由法援署署長委派律師給受助人。

至 47 人案開審時,有一半提名的大律師不被法援署接納,最終不少被告選擇放棄法援,以確保辯護大狀為自己所選者,最終僅 8 人仍任用法援委派律師及大律師。

近年法援署亦收緊對政治相關案件的司法覆核審查,最近期一宗為拒絕「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社工謝世傑就新田科技城發展環評報告司法覆核的法律援助申請。

記者採訪受阻

而在西九庭外,部分記者欲採訪排隊人士時被阻,被警察喝斥回警方以橙帶及鐵欄圍出,距離隊伍 3 米外的「記者區」拍攝,警察亦曾直接拉走受訪者,將其帶走搜身。

排隊等候進庭的旁聽人士

據了解,有女警甚至警告記者如不回去「記者區」將會被搜身,而在場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員僅稱,機動部隊有行動,為免阻街,記者暫不能走近排隊人士採訪。

電視台及記者被橙帶圍封在記者區內

《棱角》亦得悉,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員一度阻止電視台在法院門口現場讀白「做扒」,經爭辯後不果,最終只能在原有「記者區」繼續直播,又被警方用橙帶圍封下繼續。

多國領事及職員到場旁聽/棱角特約記者攝

案件編號:CACC253/2024、CACC263/2024、CACC268/2024(HCCC69/2022、HCCC70/2024)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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