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卑詩省一名被騙了69,000加元(約40萬港元)的華裔女子Li Zheng,獲最高法院決定重新審理她對銀行的起訴。Li Zheng於2018年接到詐騙電話﹐並按對方指示﹐透過加拿大的中國銀行將該筆款項過戶給香港一名身分不明人士;她認為銀行當時有責任作出警告,高額轉賬海外有風險,對於其損失責無旁貸。最初法庭判Li Zheng無權索償﹐但她一再上訴﹐結果得直,贏得起訴中銀加拿大分行的權利。
根據法庭文件,2018年,Li Zheng向香港一位身份不明的人匯款69,000加元。她堅稱接到了一個自稱是中國領事館人員打來的電話,告知其捲入洗錢案,正被國際通緝。
詐騙犯告訴Li Zheng,有兩個選擇:在調查期間飛回中國被關押在監獄;將資金轉移香港,調查後錢會退還給她。Li Zheng選擇轉賬,並稱在卑詩省列治文的中銀職員幫助下完成。
在最初的訴訟中,Li Zheng聲稱銀行知道這種針對像她這種人的欺詐行為很普遍,但沒有警告她。此指控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證實。
中銀以事件不涉值得審訊的議題而要求法庭作出簡易判決﹐判定索償不成立;中銀勝訴,但Li Zheng不服﹐將案件上訴至卑詩省最高法院。
卑詩省最高法院裁定,如銀行確實知道普遍存在的欺詐行為而沒告知Li Zheng,則可構成審判的真實依據,但維持駁回,稱因銀行有「排除責任」條款。
Li Zheng仍不服,2022年10月,再上訴至卑詩省上訴庭﹐由3名法官主審。
在周一(1月30日)公布的一項裁決中,Susan Griffin法官同意,銀行是否知道此類欺詐行為而未警告Li Zheng是一個真正需要審理的問題。
Susan Griffin法官發現,中銀沒提供證據證明它不知道類似的欺詐行為,影響了像Li Zheng一樣的其他人,也沒警告過她。「如果這樣做,Li Zheng很可能會意識到她被騙了,並停止交易」。
上訴法院面臨的真正問題是,銀行的免責條款是否免除其責任。Li Zheng辯稱,上訴法院同意法官的錯誤,因為據稱銀行在其簽署之前沒警告她。
Susan Griffin法官表示,「如果銀行履行了這項職責,則不會發生影響轉賬的其他步驟,包括填寫和簽署包含免責條款的匯款申請。從此角度看,索賠並非基於處理轉賬的錯誤……而是基於銀行在第一次得知Li Zheng希望進行此類轉賬時,沒有警告她有關欺詐行為」。
如今,Li Zheng可以繼續向中銀提出索賠。
新聞來源:C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