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六「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辦周年晚宴,協會紀念特刊有篇由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該會1995年主席曾德成撰寫的文章,內文劍指近年香港的「有償新聞」現象,有一段說得很直白:
「個別傳媒機構在營運壓力下模糊了界線,熱衷『有償新聞』,據聞任何版面欄目甚至社評和第一版頭條都待價而沽;其新聞行政人員疏於擔責,下屬同事逐漸分不清楚新聞與『鱔稿』,遇到外間熱心人提供新聞線索,竟以無進帳而不受。這無異於飲鴆止渴,終將毀掉公信力,即新聞機構生存所賴。」
收錢出新聞,在昔日香港是大醜聞,現在大家似乎見怪不怪了。但依然值得一問:曾德成筆下的「個別傳媒機構」是哪一家呢?看到網民在社交平台的新聞下紛紛留言,都一窩蜂寫「大公文匯」,我覺得未免有點一廂情願。曾德成畢竟是老土共,又做過《大公報》總編輯,就算最後被黨視作condom,以他這類人的背景來說,亦不至於夠膽諷刺黨的喉舌。
當然我不是說大公文匯「高尚情操」,一定拒出「鱔稿」。湊巧前幾天我才寫,近月大公文匯在多篇「新聞」中,不必要地植入大陸樓盤和国產機械腳的名稱,更在標題大讚「內地養老環境佳」、「減少提腿力量」等(見〈大有來頭的「義能聯合會」〉),看起來的確「鱔稿」味濃。有沒有收錢我不知道,但黨媒始終是為黨服務的,不可能連「社評和第一版頭條都待價而沽」吧?
曾德成不點名批評的「個別傳媒機構」,我相信另有所指,並非「民心所向」的黨媒。其實他所說的「有償新聞」、「任何版面欄目甚至社評和第一版頭條都待價而沽」,在我而言根本不是新聞,因為早於前年我已從傳媒界公關界朋友口中聽過,而當時我聽到的是一個老牌主流媒體的名字,不是很多人以為的「大公文匯」。
據聞這家傳媒做「有償新聞」做得非常張揚——可能是大股東易手了,新人事新作風,一切都開宗明義講錢——會主動聯絡潛在客戶,帶他們到公司一邊參觀,一邊推銷「新聞服務」,不同版面就開不同的價,確實像曾德成所說,「任何版面欄目甚至社評和第一版頭條都待價而沽」。新聞界朋友批評他們毀掉業界公信力,公關界朋友則罵他們「連公關生意都搶埋」,更擔心今後其他媒體有樣學樣。
「鱔稿」當然不是今天才出現,也不是香港媒體獨有的弊端。2017年《香港01》(這不是我前年聽到的媒體名字)有篇報道,叫〈 內地「記者」寫鱔稿扮新聞月入三萬 笑問:真相能帶來多少錢?〉,看標題你已知道重點了。但我想說明一下,這篇報道的「記者」不是大陸真正的記者,只是在搜狐客戶端發文的自媒體寫手。所以嚴格來說,《01》報道的並非大陸新聞媒體做「有償新聞」,問題反不及香港嚴重。
外國又如何呢?不妨參考1999年澳洲的電台醜聞「付費評論事件(Cash for comment affair)」。當年雪梨2UE電台的清談節目名嘴John Laws被指濫用播音員職權,收取包括Qantas、Optus等企業及多家澳洲大銀行的報酬,以時事評論作包裝,為那些公司大講好話,卻從未向聽眾披露利益衝突。
此事被澳洲廣播公司踢爆後,Laws及其拍檔辯稱自己只是「提供娛樂者(entertainers)」,並非記者,無需理會新聞操守。澳洲廣播管理局(ABA)調查後,指出Laws及2UE電台違反多項行業規則及電台執照條件,但認同Law並非記者,新聞道德標準不適用於他。最後,2UE電台因Laws的不當行為被罰款36萬澳元。
「鱔稿」確是各國皆有,但不是每個國家做這種事都沒後果的。比較一下澳洲1999年「付費評論」醜聞,當事人定位只是所謂「娛樂者」,類似今天的「9upper」,並非正規新聞工作者,但涉事電台一樣責無旁貸,要繳交一筆不輕的罰款。香港呢?
醜聞主角是傳統主流媒體社長、編輯和記者,「有償新聞」做了幾年也無人譴責(也許因為該報「警民關係」良好?),現在也只是被過氣前局長不點名輕輕責難兩句而已——說穿了,即什麼後果也沒有。在香港做「假新聞」,真爽!特首何不推動香港成為「國際有償新聞中心」呢?
寫到這裏,大家當然很想知道曾德成指哪家媒體了。上文我已經給了諸多提示,由於我不熟悉現今香港「法例」(像什麼「起底法」之類),恕我不能直接開名,只能說:我聽過名字的那家媒體,對於曾德成這番批評「有償新聞」的言論,至今隻字未有報道。
最後我還想補充一句:無論大公文匯做不做有償新聞,他們的公信力都是不可能被毀掉的。試問乞兒又如何破產呢?大家真的不要想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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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明報即時新聞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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