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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出色的被告

上周五支聯會案宣判刑期,案中各人均因所謂「煽動顛覆」判囚:鄒幸彤囚七年三個月、李卓人囚七年、認罪的何俊仁也判監五年兩個月。支聯會另被罰款一百五十萬港元。關於此案,我已經評論過好幾次,箇中是非曲直無需再講;至於那群終日驢鳴狗吠的跳梁小丑,肯定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罵牠們也嫌浪費筆墨。我最想談談的,是鄒幸彤母親在判刑當日所講的一番話。

鄒母對記者轉述女兒多年前的話:「終有一日我要在法庭上和他們好好辯一辯!」後來正如大家在新聞所見,鄒幸彤在法庭上自辯,句句鏗鏘,沒背棄自己的初衷。鄒幸彤還跟探望她的母親說:「好爽呀,我終於可以除低件大狀袍,痛痛快快代表自己講真話,原來係咁爽㗎!」鄒母稱相信沒有律師能替女兒辯護,因為她根本不是要「贏官司」,並形容女兒「不是一個稱職的大狀,只是一個出色的被告」。

讀到鄒母這句閃耀睿智光芒的話時,我覺得自己看的已不再是過眼雲煙的新聞,而是百世流芳的歷史。試想古往今來,稱得上「出色的被告」者能有幾人?雅典的蘇格拉底應該是元祖了。公元前399年,一生敬神的蘇格拉底被判死刑,罪名很諷刺,是荼毒青年和褻瀆神明。以法庭上的「抗辯風格」來說,鄒幸彤和蘇格拉底一今一古,的確互相輝映。

鄒幸彤在求情環節拒絕「求情」,堅持以「陳情」表述信念,直言追求民主「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並表明寧願做「罪犯」亦不背叛良知。蘇格拉底也一樣拒絕求情,甚至在應該「打感動」的時候,講出一些刺耳的真話,觸怒陪審團亦義無反顧。先講一下歷史背景:蘇格拉底受審時,有501名從公民中選出的陪審員,而根據當時雅典慣例,被告定罪後,原告會提出一項刑罰(τιμᾶσθαι),被告則可反提一個較輕的替代刑罰(ἀντιτιμᾶσθαι)——蘇格拉底本來是可以憑此免死,改為流放或罰金的。

然而為了「痛痛快快代表自己講真話」,蘇格拉底選擇走上一條沒人走的路。據柏拉圖《申辯篇(Ἀπολογία Σωκράτους)》所載,蘇格拉底表示自己不會像當時許多被告那樣,哭哭啼啼把家中孩子帶到法庭上博同情,甚至明言自己這樣說,可能會觸怒陪審團某些人(因為他們當被告時就做過類似的「博同情」舉動),令他們懷着怒氣投下「死刑」一票。蘇格拉底之所以堅拒耍花招,是因為他虔敬神明,認為陪審團判決該按照他們對神明起誓所說,必須建基於法律,而非個人一時的情感。

蘇格拉底最「玩命」的陳情部分,是他提出一個極盡諷刺的「替代刑罰」。像鄒幸彤一樣,他否認自己犯罪,表示像他這樣的人不該受罰,反而應該得到好處,所以他提出的「替代刑罰」,是「在市政廳免費用膳(ἐν πρυτανείῳ σιτήσεως)」——這當然是殊榮而非懲罰,因為只有外國使節或城邦的榮譽公民,才有資格在市政廳免費吃喝。蘇格拉底還揚言,自己的貢獻大於奧運會駕馬車的勝利者,因為「他只讓你們看起來幸福,我卻令你們真正幸福(ὁ μὲν γὰρ ὑμᾶς ποιεῖ εὐδαίμονας δοκεῖν εἶναι, ἐγὼ δὲ εἶναι)。」

然而蘇格拉底對雅典的貢獻,在當時審判者眼中都是「罪行」。在「求情」環節,蘇格拉底問雅典人:「像我這樣的人究竟應該受到甚麼懲罰,或者應該付出甚麼代價呢?」然後他便述說自己是什麼樣的人:他一輩子沒有保持沉默;他拋下大多數人熱衷的事情,如賺錢、置業、行軍、參與公共演說、追求官職、結黨等,只為了以私人身分給予每個公民最大益處。什麼益處呢?蘇格拉底說:

「我一直試圖說服你們每個人:與其關心那些屬於自己的東西(τῶν ἑαυτοῦ),不如先關心自己(ἑαυτοῦ) ,令品德和智慧都臻於至善;與其關心那些屬於城邦的東西(τῶν τῆς πόλεως),不如先關心城邦本身(αὐτῆς τῆς πόλεως);至於對待其他一切事情,也應採取同樣的態度。」

以上一段算不上《申辯篇》最著名的警句,卻是非常關鍵的一段話,對我也啟發最深。當中談及「關心城邦本身」那部分,完全可以跟牽涉「国家安全」的支聯會案接軌。什麼叫「屬於城邦的東西(τῶν τῆς πόλεως)」呢?古希臘文原話非常簡潔,幾乎無法翻譯,隱含的意思就是「城邦的財富、物資、名譽等」,即城邦擁有的一切外在利益。但蘇格拉底認為,城邦利益不等同城邦本身,正如個人擁有的東西,不等於他本人。

現代古典學學者Paul Allen Miller和Charles Platter是這樣注釋《申辯篇》這句話的:「一個但求獲取更多財富、物資、聲望等等(τῶν τῆς πόλεως)而做決策的城邦,從其本質而言,反顯得自己不配擁有這些東西。情況就如個人一樣,如果財產和榮譽並非從屬於更高的道德理想,那麼這些東西於城邦而言也是禍害(Just as in the case of the individual, possessions and honors will be bad for a city if they are not subordinated to higher moral ideals)。」

大凡識字的人都看得懂,在蘇格拉底眼中,一個毫不在乎道德理念,光靠嚴刑酷吏逼人服從和閉嘴的邦國,非但不配擁有任何名譽、財富和影響,甚至不配稱為「國家」,可以說它早就「亡國」了。今天被許多人掛在口邊的所謂「国家安全」,難道不是這類「屬於城邦(τῶν τῆς πόλεως)而非城邦本身的東西」嗎?在這樣的社會,再多的「国安」都只是捨本逐末,還可能帶來更大禍害。鄒幸彤追求的理想,無異於蘇格拉底:致力為公民本身謀幸福,而不是讓他們看上去「幸福」。

蘇格拉底本來可以不死,只要他稍為妥協,接受流放他鄉,然後閉上嘴巴,安安靜靜過日子,那就可以苟存性命。可他偏偏「冥頑不靈」,堅稱不能沉默,因為他認為每天談論德性、反省審視宇宙人生的各種問題,才是人的最大福祉,「沒有審問查考的人生是不值得活的」(注1)。鄒幸彤的陳情文,不也講過類似口吻的話嗎?她說「能夠搵得到自己相信嘅使命,搵得到可以並肩作戰嘅伙伴,係人生最幸福嘅事」,更承諾今後不論獄中獄外,都會繼續為理想奮鬥,決不辜負當年燭海中對死難者許下的莊嚴誓言。

前兩天得悉支聯會案的判刑結果,看見鄒母所說的話,已有一陣莫名的感動,甚至覺得香港能出現鄒幸彤這樣的人物,簡直不可思議。翌日,我重看了一遍蘇格拉底的申辯,只覺得更加不可思議——經典裏的古人不再是紙上的幻影和書齋的空談,原來一不留神,遙不可及的哲人已經道成肉身,在末世中現身說法。蘇格拉底這位「出色的被告」,距離我們從沒有像現在那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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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拉底這句名言(原文:ὁ δὲ ἀνεξέταστος βίος οὐ βιωτὸς ἀνθρώπῳ)向來被譯為「未經省察的人生是不值得活的」,英譯亦然。我個人解讀有點不同。原文「ἀνεξέταστος」一字,除了解作(一)被動的「unexamined」外,也可理解為(二)帶主動意味的「不作查考」——字典證據是「without inquiry or investigation」(見LSJ古希臘語字典)、「qui ne recherche pas, qui n’examine pas」(見Anatole Bailly的Dictionnaire grec–français)。以上兩部字典,皆引蘇格拉底名句闡釋第二義。古希臘語-τός形容詞,大多僅有被動義,但某些情況下也有例外,Patreon另文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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