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就「元朗721事件」製作專題報道,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前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
蔡玉玲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於星期二(17日)批出上訴許可,案件將於5月3日聆訊。
蔡玉玲:公道自在人心 望助新聞界日後處理調查報導
蔡玉玲在庭外向傳媒表示,自己一直以平常心面對案件,「做自己能夠、同應該做嘅事。」至於勝算,蔡表示:「呢幾年學識唔去諗咁多勝算同敗訴可能」,指不論結果如何,她都堅信「公道自在人心」。
她又表示事件並非牽涉她一人,而是影響整個新聞界發展,故希望在法律上釐清爭議,協助業界將來處理車牌查冊或調查報道。
蔡玉玲一方提3理據
代表蔡玉玲的大律師田奇睿,就3項理據申請上訴許可:(1). 條例的申請查冊目的是否屬要項;(2). 取資料作調查之用是否不切合交通及運輸用途、是否屬虛假資料;(3). 蔡是否必然知道其申請並非交通相關事宜。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翰,認為爭議涉重大法律問題,亦可能涉及實質不公情況,故批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案件將於5月3日聆訊。
就「元朗7.21襲擊」查車牌 蔡玉玲前年被捕
在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後,蔡玉玲與港台《鏗鏘集》團隊,取得當晚元朗地鋪的閉路電視,發現有車輛涉運送武器。蔡於是查車牌、聯絡車主了解事件。該調查報道《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在前年7月播出。
相隔四個月、在2020年11月,警方上門拘捕蔡玉玲。原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於2021年裁定蔡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共罰款 6,000 元。
案件編號:FAMC5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