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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基建電腦安全法權力過大 影響網絡公司投資信心

  • 《彭博社》:「亞洲互聯網聯盟」(AIC)憂慮,港府早前提出的關鍵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立法框架,將威脅網絡企業誠信及在港投資的信心
  • AIC成員包括亞馬遜(Amazon)、Facebook母公司Meta、Google母公司Alphabet等科技公司
  • 港府:偏頗報道,斷章取義;立法框架絕不涉及個人資料和業務內容
美國《彭博社》周二(20日)報道,由亞馬遜(Amazon)、Facebook母公司Meta、Google母公司Alphabet等科技公司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憂慮,港府早前提出的關鍵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立法框架,將威脅網絡企業誠信及在港投資的信心。港府同日發稿反駁報道,批評《彭博》報道偏頗、斷章取義。

報道指,香港美國商會和香港總商會分別提交意見書,形容關鍵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立法框架令當局執法權力過大,甚至有權規管企業在香港以外的電腦系統及資料。他們憂慮立法後將賦權執法機關檢取由私人公司擁有的關鍵電腦系統設施,以及在系統安裝某些程式,將對企業日常運作構成重大影響。

據報,香港美國商會就立法框架向當局呈交意見書,建議當局刪除框架提及將設備連接到企業的「關鍵電腦系統」,或在其中安裝程式的權力,否則將對投資者在香港科技和數碼經濟方面帶來「寒蟬效應」,削弱在香港營運的服務供應商的信心。

港府批評報道「偏頗報道,斷章取義」,指港府早前就立法框架諮詢收到53份意見書,其中52份支持立法並提出正面建議,當中包括來自亞洲互聯網聯盟、香港美國商會及香港總商會。發言人強調,立法框架只涉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關鍵電腦系統,「絕不涉及個人資料和業務內容」;又指其他司法管轄區如內地、英美澳歐和新加坡已有相關法例。

港府今年6月提出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的立法框架,規定關鍵基礎設施就電腦系統制定安全計劃、在限時內通報網絡保安事故等,違例最高罰款500萬元。預料條例草案年底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通過一年內成立專責辦公室,之後約半年,條例正式生效。專責辦公室由行政長官委任專員,警務處及資科辦專家有權進入處所調查及執法,金管局及通訊事務管理局亦會規管相關行業。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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