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2021年9月8日被捕後,曾被判監22個月,經歷律政司上訴及加控,至今已被囚一千日,日前再被港府以《國安法》加控,成為《基本法》23條落實後的首例。她在獄中多次受不公平對待,如被送往單獨囚室、增加刑期等。歐美多國曾呼籲港府釋放鄒幸彤,多個人權組織亦先後向鄒幸彤頒發獎項,彰顯她為捍衛香港法治及民主的勇氣和毅力。
2021年6月,警方以疫情為由再次反對支聯會於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六四當日鄒幸彤以個人名義到維園悼念,警方以「涉嫌宣傳未經批准集結」及「及非法煽惑他人參與」為由拘捕。鄒嘗試申請保釋但被拒,一直被還柙至同年8月。
同年9月8日,警方再次上門拘捕鄒幸彤,指她未能在限期內向國安處提交有關支聯會的資料。警方其後改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並以同樣罪名起訴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副主席何俊仁。支聯會隨即召開會員大會並宣布解散。
2022年1月,鄒幸彤因「涉嫌宣傳未經批准集結」及「及非法煽惑他人參與」被判入囚15個月,加上上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總刑期為22個月。同年12月,高等法院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獲撤銷刑期,惟律政司不服裁決再上訴。去年6月,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鄒幸彤被囚至今。
警方國安處上周首次引用《基本法》23條,以涉嫌煽動先後拘捕鄒幸彤、鄒幸彤母親、前荃灣區議員陳劍琴、社民連成員李盈姿、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關振邦及妻子潘幼翠,其後再拘捕鄒幸彤的舅父共8人。警方指8人涉嫌在「特別日子」,連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
鄒幸彤於還柙期間多次獲獎,如2023年的美國務院人權獎、歐洲律師協會委員會年度人權獎及南韓人權組織「光州5·18紀念基金會」的年度人權獎;同年更與黎智英、李卓人等同時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英、美、法、德國等政府、歐盟、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國際特赦組織等,均曾公開呼籲港府釋放鄒幸彤及其他在囚政治犯。
2023年11月,「小彤群抽會」Facebook專頁透露,鄒幸彤在發表得獎辭後,被懲教處人員送往俗稱「水飯房」單獨囚室,更指鄒已被多次送往水飯房,囚禁環境惡劣,批評局方有意針對政治犯。
自今年起,全球多個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台灣、馬來西亞等,均有組織舉辦放映會,播放以鄒幸彤為主角的紀錄片《幸彤在監獄》,將她及香港法治急速下滑的故事傳到不同地方。
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