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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去年將投訴表格攜離監獄 鄒家成與女律師罪成

  • 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鄒家成,涉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
  • 鄒還押期間,自行透過女律師將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㩦離收押所
  • 二人否認控罪,裁判官徐綺薇判二人罪名成立
因2020年民主派初選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鄒家成,涉於去年還押期間,自行透過女律師將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㩦離荔枝角收押所,他與一名助理女律師否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裁判官周一(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二人罪名成立,8月14日求情,女律師獲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鄒家成(27歲)去年因被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有意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他在獄中獲得投訴表格後,涉於2023年5月2日在荔枝角收押所,與其助理律師胡詠斯(30歲)會面時,自行將該表格交給胡詠斯。鄒家成與胡詠斯各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二人否認控罪。

裁判官徐綺薇同意囚犯有作出投訴的權利,但若囚犯有意寄出信件,需通知懲教署,另外,又指荔枝角收押所內的當眼位置,有告示指「不可擅自從監獄帶離物品」。辯方則引相關規例反駁,發送該投訴信不需經過署方批准,裁判官不接納。

裁判官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鄒是在懲教人員離開後,把投訴信放入文件,再遞回給胡。因此,認為兩人得悉投訴信屬未獲授權的物品,但仍在未通知署方下,擅自帶離該投訴信,裁定兩人罪成。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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