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去年 12 月擬召開宏福苑火災民間記者會,當天遭警方國安處約談。王被控透過 YouTube 披露警方國安處調查期間的查訊詳情及發布具煽動意圖刊物,周四(22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王岸然沒有律師代表,坐在辯方律師席自行應訊。控方代表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莊文欣、署理高級檢控官楊澄;案件由區院法官張潔宜審理。
王岸然解釋涉案的 30 條 YouTube 影片內容,稱分析美國制裁香港官員的局勢,不等於鼓吹制裁;對於影片封面使用「滅共」字眼,他稱只是為吸引觀眾的噱頭,並質疑法例沒有禁止特定政治術語。
王又稱,自己評論美國對香港加徵關稅及停止接收包裹等措施,是分析香港在中美貿易爭端中的處境,認為香港有能力採取主動措施維護自身利益,強調「唔等於我唱衰香港」。
對於片中談及美國制裁香港官員,王稱自己只是分析局勢,反問:「分析呢樣嘢等唔等於我鼓吹制裁呢?」他又指出,同一段影片亦曾呼籲海外網紅不要盲目支持美國總統特朗普,認為法庭應一併考慮他在影片中表達的不同立場,而非只着眼於部分言論。
批評官員施政有理據
王岸然亦就批評特首李家超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等人的言論作供。他以政府出現財赤、同時預留 1,500 億元發展北部都會區為例,認為相關財政安排應容許公眾批評,反問:「呢啲做法係咪唔可以俾人抨擊呢?」他強調,相關評論有理據,並非刻意抹黑官員。
談及支聯會案時,王稱公眾可以評論法庭案件,並質疑支聯會過往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為何以往存在多年,現時卻引起爭議。他認為,相關審訊涉及的不只是個別被告,亦牽涉曾參與六四紀念活動或對事件有特定認知的香港市民。
他又談及《蘋果日報》案,否認該報如控方所指支持港獨,稱其立場是順應當時的社會呼聲。他形容部分審訊有如「勝利者審判」,並將自己被檢控與宏福苑火災後的事件相提並論,稱自己認為當局是在尋找替罪羔羊。
稱影片「滅共」字眼為噱頭
控方其中一項指控涉及王的影片封面「滅共尚未成功 香港KOL們仍需努力」。王岸然解釋,自己製作影片封面時,習慣使用具噱頭的句子吸引觀眾,相關字眼則參考自孫中山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王稱,「滅共」只是偶然使用的字眼,並非每條影片均以此作宣傳。他表示,自己多年來持續發布時事評論影片,間中會因一時興奮或疏忽而採用較敏感的措辭,認為不能單憑字眼便判斷是否涉及犯罪,亦須考慮有否刻意宣傳某種主張。
王又質疑,法例沒有禁止特定政治術語,認為若要將相關言論視為犯罪,應考慮其使用字眼時的意圖,以及有否刻意建立論述並向外宣傳。
稱不後悔批評國安法指定法官
王岸然亦就影片中批評《國安法》指定法官的言論作供。他稱,批評焦點在於法庭拒絕國安法被告保釋,以及限制傳媒報道保釋申請理據等安排,並以自己還押期間的經歷為例,質疑有關做法。
王形容部分國安法指定法官的處理方式猶如「橡皮圖章」,又質疑若批評法官亦可能引來檢控,是否代表相關司法安排不能受到質疑。他表示,不後悔曾批評蘇惠德等指定法官,並希望不再設有這類特別制度。
王其後提及英國《國安法》與香港的分別,法官表示現階段毋須討論相關議題,可留待結案陳詞再處理。
控罪指,王岸然於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調查正在進行,仍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透過 YouTube 披露警方在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另一項控罪指,王於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12 月 6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包括透過 YouTube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影片,意圖引起公眾對國家根本制度或特區憲制秩序、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等。
本案涉及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88 條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 7 年。
案件編號:DCCC303/2026
棱角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