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 日佔領立法會案,藝人王宗堯、「35+」初選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和鄒家成、以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14 人被控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除鄒家成早前獲准分拆另案處理,其餘 13 名被告案件今(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孫曉嵐、劉頴匡等 7 人承認暴動罪。孫曉嵐開審前在社交平台發文,指認罪是要盡力堅守個人原則,她不想為官司微薄勝算而說出有違立場、與事實不符的話。
孫曉嵐又稱,由始至終都沒有為爭取自由、公義、民主而後悔,「2023年,我在香港,身在牢獄,但我的思想仍然自由。」
孫曉嵐指,自己在開審前數星期決定承認暴動罪,雖然決定屬個人,但案件性質既政治亦公共,故希望能簡單交代。她形容自己一開初仍是戰意高昂,打算放手一搏,「但這幾年政治上的變更、公民社會的萎縮和執法、立法、司法機關墮落的速度是始料不及」,客觀環境變化及個人承受能力退步,「令我在最後的時間對審訊時可作的抗爭有所動搖。」
她形容這段日子有很多感受和體會,「我了解到無論事情有多政治,自由的狀態卻可以是個相當個人的選擇」;「認識到自己的特質—真誠才是我最大的本領。」
孫曉嵐為自己的「無能」感到抱歉和難過,「我未能在法庭這個平台敘述出七一立法會案的本質和抗爭者的不同面貌,更要懦弱地接受威權一方的妄言誹謗」。
她表示,自己只能盡努力去堅守個人原則,不想為了官司微薄的勝算,說出有違立場、與事實不符的話;她又提到在思考過程中,腦海中常響起「永遠站在反抗者的一方」這句話:「這不應淪為口號,我要怎麼站,怎樣再為所愛的人事地貢獻,是我還要且會繼續努力摸索的功課。」
據庭刊報道,今早開庭,控方表示得悉除其中一名被告、報稱任職運輸工的何俊諺(21歲)外,其餘被告已準備好答辯,其中7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包括廚師羅樂生(19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孫曉嵐(23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1歲)、地盤工沈鏡樂(23歲)、劉頴匡(26歲)及范俊文(28歲)。
另他們各自同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當中只有畢慧芬表示認罪,其餘被告面對的此項控罪,獲准存檔法庭。至於潘浩超另涉的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同樣獲准存檔法庭。
餘下5名被告,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0歲)、網媒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2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則否認暴動罪,林另亦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
而除林錦均外,其餘 4 人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當中王宗堯及吳志勇承認該控罪。
註:文中提及均為被告被起訴時年齡。
新聞來源:庭刊,孫曉嵐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