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海外港人近年除了關心能否成功獲得他國永久居留權(PR),還要擔心能否提早領取強積金(MPF)。有移加港人聽說即使只是持工作簽證(WP),也能向部分受託人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MPF;依樣葫蘆照辦下,卻被指其加拿大WP是以BNO護照申請,而港府不承認BNO為有效證件,故申請被拒。到今年初,她成功獲得加拿大PR後再以同樣理由申請提取MPF,仍被指因為BNO而拒批,令她不禁嘆道,「已有齊文件證明我們永久離開香港,已有楓葉卡(即PR),還想我們怎樣?」
據加拿大《明報‧星期六周刊》今期報導,港人「米米」與丈夫及女兒一家三口2020年移居阿省(Alberta)城市卡加利,當時以BNO為證件申請加拿大工簽。到2021年1月29日,港府宣佈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同年1月31日起,BNO不能用於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
米米當時仍不以為然,到去年中聽朋友說香港其中一間MPF受託人,接受以加拿大WP、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MPF,便與丈夫將款項轉到該受託人,並於去年底集齊文件提出申請。豈料今年1月中收到信件指,按規管指引,BNO已不獲承認,故申請被拒;她聯絡相關經紀了解,被問到「當初是否用BNO申請工簽……」遂認為其加拿大工簽上有BNO字眼,令申請被拒。
今年1月底,米米與丈夫獲加拿大移民部通知,PR申請獲批,即時聯絡經紀表示以PR身分申領MPF;惟當時未收到楓葉卡,但有e-CoPR(e-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信件,惟提交後仍然被拒。經紀並證實,e-CoPR信件上有BNO字眼,「體現到是以BNO申請」,故申請被拒。
其後,米米夫婦收到楓葉卡,又再次嘗試,受託人卻找種種理由例如欠交文件等來拖延;到3月中,經紀向她聲稱約需10天處理,但至今一直未有消息。而米米聽說,即使有楓葉卡也未必成功,因卡上國籍一欄寫有「GBN」字眼,同樣被視為等同BNO。
米米認為感覺上香港是針對BNO,「還可以提供什麼給他們呢?已有齊備文件證明我們永久離開香港,已有楓葉卡了,還想我們怎樣?數年後的加拿大護照?」如今可以做的,只有等待。
積金局對外事務部回覆《明報‧星期六周刊》查詢時強調,港府2021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授予BNO護照持有人居住許可的相關文件作為申請提強積金的證據。在審批「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強積金受託人須擔當把關者的角度,會視乎每宗個案的事實和情況,並取決於申索人提供的文件,以證明他們是否獲批在其他國家定居。強積金受託人須進行盡職審查,以確保符合強積金法例及香港法律。
新聞來源:加拿大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