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庭解釋了何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後,又教曉大家什麼是「政治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黎智英,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作供。其間黎生有意無意提及自己是「政治犯」,當場被法官杜麗冰喝止。以下對話,是我根據多個媒體報道整合而成的:
杜:「你不是政治犯,你在這裏面對刑事指控。」
黎:「你可以有你的觀點,我也可以有我的觀點。」
杜:「你的觀點可能與我相同,也可能不同,但這是事實,你不是一名政治犯。」
黎:「是你說的(According to you)。」
杜(厲聲):「我最後一次告訴你,這裏是刑事法庭,你與政治無關⋯⋯黎先生!你想將政治帶入這法庭?不可以!」
黎(笑):「明啦明啦(I see I see)。」
根據杜麗冰及其他国安法官的邏輯,人世間根本沒有政治犯,也不可能有政治犯。何解?法律有殺人罪,就有殺人犯;有強姦罪,就有強姦犯,以此類推。但普天下的法律,並沒有一條罪稱為「政治罪」,所以根本不會有政治犯。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是政治犯嗎?杜麗冰會告訴你:「不,劉曉波干犯的是刑事罪,罪名為『煽動顛覆国家政權』。」那劉曉波做過什麼事「煽動顛覆」呢?原來是發起並參與起草《零八憲章》,呼籲大家爭取言論自由、人權和自由選舉,簡直窮凶極惡。
儘管香港法官不承認黎智英是政治犯,但國際社會卻不這樣看。去年十月,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正式宣布黎智英、鄒幸彤為「良心犯(Prisoner of Conscience, POC)」——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定義,「良心犯」就是那種應該立即無條件釋放的政治犯。組織認為,自香港實施国安法以來,人權與公民空間均被削弱,黎智英、鄒幸彤均成為政治打壓的目標。
那麼,國際特赦組織以什麼標準將某些人歸類為政治犯呢?根據《國際特赦組織手冊(Amnesty International Handbook)》所說,「政治犯」一詞涵蓋所有案件中牽涉明顯政治因素的囚犯,這些因素涉及囚犯行為的動機、行為本身,或當局對待該囚犯的方式。
在許多國家,政治犯的審判過程均違反國際公認的司法標準,政治犯可以未經審判或定罪便被關押多年。至於他們被政府起訴的罪名,《手冊》也一語道破了: “Governments often say they have no political prisoners, only prisoners held under the normal criminal law.” (政府往往聲稱沒有政治犯,僅有根據普通刑事法拘押的罪犯)
若要舉例說明以上的話,杜麗冰簡直是最完美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