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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倫Sir記1:CBD是藥物,還是毒品?

閒逛一間英國大型超市,無意中發現到有兩款牌子、共六種含CBD產品陳列在貨架上。筆者想起,香港已經正式將CBD列入為毒品,法理上即等同氯胺酮和白粉。究竟是西方國家極度放任,還是香港政策過份嚴苛?

先說說該六種在貨架上的產品。四個是CBD Oil,其中一款是日用,另一款是夜用,其餘兩款則沒有日用夜用之分;據商品上的說明,使用方法是把0.5至1毫升CBD Oil滴在舌頭上,或把CBD Oil滴在咖啡飲品之中;根據商品上的說明,CBD Oil可令使用者感到心情放鬆,減少壓力,而夜用CBD則能幫助入眠(日用和夜用CBD含其他不同成份物質)。另外,還有CBD Muscle Balm和CBD Gummies,前者是藥膏,據稱可舒緩使用者肌肉關節痛楚。這六款產品均聲稱THC free,與必理痛等成藥同屬相同的貨架,

筆者不會推薦人使用上述產品,雖不會質疑其標榜的效果,但相信一杯玫瑰花茶也有相同的放鬆效果,一支冬青膏的止痛功用更勝CBD Muscle Balm。不過,上文內容若在香港被人看成鼓吹青少年濫用危險藥物,公然挑戰特區政府的禁毒政策的話,筆者只會感到無奈。

去年11月,筆者撰文討論港府立法禁止使用及販賣CBD,隨即受到譴責。譴責過後,筆者卻未見到港府進一步公開其立法的理據。政府的理據,大致是:一)CBD產品有殘餘的非法物質THC;二)化學上不法分子可從CBD產品把THC提煉出來;三)要給大眾一個強烈的信息,大麻是毒品。《南華早報》指出,警方去年1月扣查一批CBD產品,懷疑含有THC成份;據報七個月後,貨主獲警方通知,他不會被檢控,但貨品仍遲遲未歸還。這是因為貨品有殘餘THC但警方寛大處理?還是CBD產品會有殘留THC的說法有商榷餘地?再者,化學上某一種感冒成藥,也可經過加熱、蒸濾而製成冰毒,何不把這等成藥也列入為非法藥物?!

你若非CBD用家,在香港,立法與否,與你無關痛癢;在英國或其他地方,有售與否,也與你何干。從消極的角度,香港政府限制了你的選擇,令你費解;從樂觀的角度,政府保障你的健康,慎防萬一。CBD是藥物還是毒品,哪一個政策放任,哪一個政策嚴苛,請由讀者自行判斷。

作者簡介:倫Sir
從事青年及戒毒工作22年;前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到英後乜都做,精神健康工作、Charity Shop義工、CIC組織、貨倉等等,十分襟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