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喺一啲HR嘅雜誌度睇到一單幾特別嘅個案,幾值得同大家一齊分享討論。因為個個案係涉及公司嘅一啲管理法則,Policy,以及社交媒體嘅運用。呢幾樣嘢似乎都幾影響今日職場嘅運作,所以值得探討。
話說喺某一間中資嘅電器公司,喺澳洲有分行,而其中某一位嘅部門主管,每年都有參與公司嘅未來方向策劃同會議。點知公司去年改組,呢位同事亦都喺年度嘅appraisal度出現咗問題,最後被評為C grade,已經唔多happy,家陣仲要冇份開來年發展會議,就更加唔開心。
呢位仁兄於是乎就向人事投訴,話上司對佢有偏見,兼且歧視佢。經過咗一啲調查,佢嘅年度評估就由C改返做B,但依然冇份開會。呢個人於是乎老羞成怒,喺公司嘅跨國溝通社交媒體( WeChat ),大爆公司一啲做得不恰當嘅事情,例如炒咗大肚婆呀、欺凌員工以及新資不公等等,真係搞到全世界都知。咁公司就當然執行加法,最後仲炒鬼埋佢。俾人炒咗就梗係覺得唔抵,於是乎佢就入稟Fairwork,話自己係「吹哨人」,狀告公司不合理解僱。
問題嚟啦,究竟係邊個唔啱呢?係公司?定係呢位自稱「吹哨人」嘅部門主管呢?
Whistleblower,中文譯作「吹哨人」,呢個當然係直譯啦,簡單嚟講就係告密者。通常呢類人會揭發團體或公司內部一啲非法、不道德或不正當行。呢啲行為可能涉及腐敗、欺詐、安全違規或其他形式的不當行為。告密者通常會提供相關資訊,揭露這些問題,目的是為了保護公眾或該團體本身嘅整體利益。他們可能會向公司內部管理層、外部監管機構或媒體報告,這取決於不當行為的性質和風險程度。
好喇,咁上面單嘢邊個啱呢?公司的確做咗啲違規行為,而該名「吹哨人」卻喺公司嘅社交平台群組爆大鑊,似乎旗鼓相當。Fairwork最後裁定僱員敗訴,行為不當。
Fairwork叫你句都幾簡單,就係僱員並冇遵從公司正常途徑向人士先反映,擅自喺公司溝通嘅社交平台爆料,違反合約當中嘅保密協議。你可能問公司的確違規,呢啲似乎涉及公眾(即係公司裏面其他僱員)嘅利益。喺正常情況下,一旦投訴最後被不得要領,亦冇任何改善情況甚至變本加厲嘅時候,僱員收集足夠證據後再爆料,佢敗訴嘅機會就會降低。另外一般吹哨人都會匿名,佢要喺自己公司嘅社交媒體爆大鑊,唔俾人捉住嚟揼就有鬼囉。
咁究竟當你遇到有機會要做吹哨人嘅時候,法律又對你有啲乜嘢保障呢?下星期繼續。
關於作者:作者為一企業人事部職員,同時為合資格Life Coach,國際九型人格師、MBTI及DISC Advance持牌培訓師。最鍾意玩玩具同寫下嘢。現我城隕落,無比哀嘆,盼一盡綿力,將文化保存,以文會友,抒發一下。這篇文章,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