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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碎屍案|現場發現前家姑DNA 前夫一家四人還押至七月再訊

今年二月大埔龍尾村碎屍案今(8日)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死者蔡天鳳的前夫、前家翁、前大伯各被控一項謀殺罪,前家姑李瑞香則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庭上指,在涉案私家車座位上發現的血跡、涉事村屋內發現的人體下肢和廚具,均與死者的DNA吻合;另外在屋內檢獲的外套則驗出前家姑的DNA,前家姑申請保釋被拒。控方指證物中仍有逾30件電鋸、刀,鎚子等工具有待檢驗報告,申請將案件押後到7月31日再訊,獲裁判官批准。

控方新增3名證人,包括死者母親、死者現任家翁及家姑。涉嫌協助死者前夫潛逃的兩名被告林舜和潘巧賢繼續獲准保釋,但兩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4名還押被告可以書信與外界溝通,但控方強調他們不得與控方證人聯絡。代表死者前夫一家的辯方律師,為死者前家姑李瑞香申請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拒絕申請,案件押後至7月31日再訊。

死者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及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被控謀殺罪。案情指,他們在今年2月21日,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謀殺28歲女子蔡天鳳。另外兩名被告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和潘巧賢(29歲,報稱無業)則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指兩人於涉於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安排鄺港智乘搭遊艇逃往澳門。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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