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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起底案 泄前度資料判囚八個月

一名客戶服務助理去年在社交平台披露前女友及其丈夫資料,以揭露前女友有婚外情。他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7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判囚8個月,為「起底罪」生效後首例。

事主被陌生人來電騷擾 涉不道德交易邀請

案情指,案發時26歲的被告何牧華,在20219月透過交友軟件結識女事主X,交往約1個月後分手。

被告其後以X的名義開設Instagram帳戶,又在Telegram群組、交友軟件披露X的資料。X因此收到陌生人來電、信息騷擾,邀約進行不道德交易,亦被盜用資料借貸。

求情稱心靈受創才犯案

辯方指,被告與X交往不久後得知她懷孕,曾給她近100萬元想組織家庭。但兩人之後吵架,X失去聯絡,令被告心靈受創,未能管理情緒才犯案。

辯方又指被告「坦誠、真誠懺悔」,向事主X「致以萬分真摯道歉」,希望判緩刑。

法官:案情嚴重 判刑要有阻嚇力

法官在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被告多次在網上披露X的資料,對她構成嚴重心理困擾,亦影響X朋友、家人及同事,X更因此要轉工。

法官強調今次案情嚴重,被告的目的是傷害X及其家人,考慮行為對事主、其家人帶來的傷害,認為判刑要有阻嚇力,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不合適,終判被告監禁8個月。

案件編號:STCC 19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