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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涉理大「圍魏救趙」暴動罪成 兩男被判囚5年

  • 「圍魏救趙」2人被控暴動罪罪成,被判監禁5年
  • 謝沈智慧:被告的身體狀況、家庭因素等不構成減刑理由
  • 謝沈智慧:二人是被定罪後才說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因此不獲減刑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有示威者在警方圍封理工大學期間,在全港多地發起「圍魏救趙」行動。警方事後以暴動罪起訴8名男女,其中6人認罪,2人不認罪,兩名不認罪的男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二(23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5年。國安法指定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因案情嚴重,被告的身體狀況、家庭因素等不構成減刑理由,又指二人是被定罪後才說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因此不獲減刑。

兩名被告為潘曉東(27歲)及尼泊爾籍的PUN DHAN BAHADUR(39歲),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二人否認控罪。

謝沈智慧引述辯方求情指,潘曉東在案發前為室內設計助理,前僱主及親友讚揚他是善良謙虛、沉著冷靜的人,因此案受精神困擾及失去工作,已深刻反省。而尼泊爾籍被告有心臟問題,自少貧苦,2008年來港後從事地盤工作,同題積極參與尼泊爾群體活動,望法官減刑。辯方指,尼泊爾籍被告為油尖旺區居民,案發時並非穿黑衣,並非預謀參與。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兩名被告沒有號召、帶領、鼓吹他人參與暴動,亦無干犯暴動罪以外其他控罪,但二人是被定罪後才說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又指被告的身體狀況、家庭因素等不構成減刑理由,考慮案情嚴重性等因素後,判二人監禁5年,沒有減刑。

新聞來源:《法底線》、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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