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国安」的特區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退休,近日接受媒體訪問,就警方搜查獨立書店的行動回應市民質疑。他首先解釋不公布禁書名單的原因:「今日出咗(名單),第二日出第二本書原來又係犯法,又會話點解名單入面冇又拉人。」
簡舉例指,食肆提供的食物是否安全,店主也有責任,不能說「我冇食過每一碟餸」;又以報販售賣書籍報刊為例,指他們會留意貨品有否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等法例,如涉及暴力、淫褻不雅等,都會有包裝及警告字眼。
以上兩個講法,我認為比莊太量的「釣金龜論」更荒謬。
按照簡啟恩的邏輯,違禁藥物也不應該有名單,因為「今日出咗,第二日出第二種藥原來又係犯法,又會話點解名單入面冇又拉人」。但事實是香港有禁藥名單,載於《危險藥物條例》附表,且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更新。禁藥可以,為什麼「禁書」就不行?
引餐廳和報販的例子,亦比擬不倫。食物出問題,食客會中毒;淫褻不雅,也有公認標準。兩者都沒什麼好爭議。但所謂「禁書」呢?国安警覺得某些書「有問題」,不代表書店和大眾也覺得有問題,更不代表那些書真的有問題。
像疑似「禁書」《唯紅花綻放》,內容不外乎關於中国現況的常識,作者沒呼籲「結束一黨專政」;《黎智英傳》顧名思義就是一部傳記,作者並非為了「煽動顛覆」而寫,正如為孫中山立傳的人,也不會有意圖激起讀者對滿清政府的憎恨。
要回應簡啟恩,打個簡單比喻就夠了:有一種人就是只喜歡食屎,吃咖喱嫌它欠缺屎味,也會批評咖喱有問題。然而這不是正常人的判斷,只是食屎狗的錯覺。
隨後簡啟恩否認警察濫捕濫權,這時他爆出一句:「我又唔睇到真係有濫權,香港咁多間書店,正如你講,我哋最近都係搞三間,又點會係濫權呢?」原來是否「濫權」不必看事實,只需考慮數量——這句話已反映了簡長官及国安警的思維模式,的確大異於常人。
不妨先談談簡引用的數字。港警今年「搞」過的書店,先後有一拳、獵人、留下和田園,是四間不是三間。但無論香港警察搞三抑或搞四,重點還是那個鬼拍後尾枕的「搞」字。粵語「搞」的用法,博大精深,連精通梵文、吐火羅文的季羨林也被它搞得大傷腦筋。季羡林曾說:
「當我在歐洲呆了將近十一年回國時,途經西貢和香港,從華僑和華人口中聽到了『搞』這個字和『傷腦筋』這個詞兒,就極使我『傷腦筋』。我出國之前沒有聽說過。『搞』字是一個極有用的字,有點像英文的do。現在『搞』字已滿天飛了。」
這「搞」字的用法難倒季羡林,但香港土生土長的簡啟恩決不會搞錯。「搞三間書店」的「搞」,跟你說「最近餐廳畀黑社會搞」的「搞」是一樣的,即滋擾、製造麻煩的意思。難道簡啟恩不經意吐露了心底話,港警根本不是「調查」什麼罪案,只是「搞」某些特定對象?
的而且確,大眾一向都覺得警察是「搞」書店,但到底是怎樣的「搞」法——例如會否以「調查」為名,在缺乏有力證據情況下,依然沒收書店店員的護照?——大眾依然搞不清楚。這樣烏煙瘴氣搞下去,被搞死的只會是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