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鄒幸彤女士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在法庭的自辯,這是我近年來讀到最精采﹑最慷慨﹑也最雄辯的自辯文。鄒幸彤不愧為律師,她從不同角度反駁政府的指控,以事實為根據,以嚴密的邏輯為武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把主控官直逼到墻腳,置法官於無地自容之地。
支聯會在一次數百萬元的籌款中,收到一筆來自「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兩萬元「咁大把」的捐款,作為支聯會六四紀念館擴館工程的眾籌。政府根據這兩萬元捐款,再加上支聯會與該「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都係因為六四而成立,再加上二者之間有相同目標,憑此三點,即宣告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也就是說,因為支聯會收了這兩萬元,便成為「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的代理人,這是正常人邏輯的推斷嗎?當然不是,這是「中共邏輯」的推斷。
控方的理據荒謬至極。其一,兩萬元就想讓香港支聯會當它的「代理人」,捐款者有那麼大的想頭嗎?控方至少應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曾指令支聯會做一些事,而支聯會也遵旨辦理,這才有資格成為對方的代理人;其二,全世界有多少民間團體以「平反六四」為訴求,如果僅僅因為訴求相同,就成為其他團體的代理人,那支聯會豈不是「好唔得閒」?其三,全世界反對專制獨裁的團體數之不盡,僅僅因為目標相同,就要成為各種不同政治團體的代理人,那支聯會如何運作?
支聯會是百分之百香港市民的組織,由二百多個民間團體組合而成,會員大會是最高決策機構,日常運作由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常委會負責,其創會宗旨便是因六四而起的﹑對大陸民主運動的支持。支聯會每年活動經費動輒七八百萬元,已活躍了三十多年,其間舉辦無數活動,每年六四集會與示威遊行,都得到廣大市民包括遊客在內的捐款,區區二萬元捐款就使支聯會變身為它的「代理人」,香港法庭已經淪落至此?
鄒幸彤詳述支聯會的架構﹑歷史﹑規模與決策機制,指斥強加「外國代理人」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是妄顧事實與常理,違背思維邏輯的野蠻行逕。
鄒幸彤尖銳指出:「個邏輯似乎係只要將所有嘢歸罪比外國勢力,就可以抹殺任何訴求的正當性,可以蓋過六四屠城的罪行,妖魔化追求民主的聲音。」
鄒幸彤以無可辨駁的證據,證明警方鄧炳強與左媒早在案情正式審理之前,便未審先判地將罪名強加到支聯會頭上,「外國代理人」這項罪名,根本是為支聯會「度身訂做」。先有這個罪名,再去找證據,結果絞盡腦汁,也只找到區區二萬元勉強可用,只好「夾硬嚟」。
鄒幸彤指出,「合作並非從屬」,即是不同團體有聯繫有合作,並不等於要聽命於對方,不等於要由對方發號司令來開展活動,因此也絕對不是任何人的「代理人」,更不必說是「外國代理人」了。一個孩子吃了另一個孩子一顆糖,不會因此就叫他爸爸,這都是常識,可惜在中共與港共的邏輯裡,一顆糖是有充份理由變成「爸爸」的。
以一間「三唔識七」的團體(鄒幸彤以證據說明事實上與日本捐款者沒有一絲一毫聯繫),一筆微不足道的捐款,裁贓支聯會,硬套一項「外國代理人」的罪名,以此置支聯會於死地,這便是特區政府秉承中共意旨明火執仗想要達到的目的。
這樣的控罪與審理過程,在以往香港普通法法庭是不可能發生的,這是國安法之下的香港法庭的荒謬現象,是香港法治壽終正寢的明證。既然「外國代理人」的指控不成立,那麼支聯會拒交相關資料,便是義正詞嚴的回應。以正義立場而拒絕配合,承擔專制政府的迫害,這對鄒幸彤與支聯會諸君子來說,便是一種道義的選擇。
鄒幸彤說:「我們無法承諾天明,卻能承諾同行,直到六四真相大白,劊子手面對審判的那天。直到一黨專政終結,政治濫捕結束的那天,我們會一直堅持: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建設民主中國。」
千古道義在民間,歷史是人民寫的。今日在庭上受審的是鄒幸彤們,來日香港人將在民主法庭上,審判這些加害鄒幸彤們的政治打手。百年以下,沒有人會記得法官主控官的名字,但鄒幸彤的名字將光耀在香港的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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