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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修例「去殖化」 更改「女皇陛下」、「總督」等用字

  • 立法會修例更改300個殖民地時代字眼
  • 「女皇陛下政府」改「特區政府」、「總督」改「行政長官」
  • 梁美芬:1997年前用字造成「另類洗腦」
  • 選委會界別議員:以「國內」形容大陸「不對」
立法會周三(7月10日)審議並通過《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部分修訂涉及300個殖民地時代的字眼,例如將《香港法例》98章《郵政署條例》第31(1)條的「女皇陛下政府或香港政府」(Her Majesty’s service or Government service)更改成「特區政府」、將「立法局」改成「立法會」等;並將《共濟會慈善基金法團條例》有關「英國皇室」的字眼,以「中央及特區政府」取代;「香港總督」的提述則須解釋為行政長官。

該草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發言時指,憂慮法例維持1997年前的用字造成「另類洗腦」,促請政府加快修訂法律用語,「他們(市民)接觸的其他法例,就會經常看到一些與殖民地依然息息相關的字眼,譬如女皇陛下、皇室、忠於英國政府、效忠等等,其實讀得多,普通人就是如同洗腦,這些用語是很容易令到普通人、年青人誤解,以為香港在很多方面未必完全回歸祖國。」

梁美芬又重提2019年反修例事件,稱當時「有人手持米字旗,表示自己仍然效忠於英國」,她認為跟市民經常接觸這些殖民字眼,潛移默化,形容未改革的法律用語可能屬「另類洗腦」。

選委會界別議員:以「國內」形容大陸「不對」

除梁美芬外,多名議員紛紛在二讀辯論上表忠。選委會界別議員簡慧認為,單靠修訂法律字眼並不足夠,以形容「大陸」是「國內」為例,認為要提升正確詞彙的宣傳和推廣成效,以達到「去殖化」的目的。

「關於『大陸』和『內地』的分別,不少人認為它們的意思大致相同,又或者有人會用『國內』來稱呼港澳台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我認為這就不對了,香港特區豈不成了國外?」簡慧敏認為,修例後當局可考慮與愛國主義教育工作小組加強國民身份認同,以助市民理解法律背後的意義。

新民黨容海恩和李梓敬則稱,香港回歸已27年,「女皇陛下」等法律字眼已不符香港憲制地位,「任何有損國家主權和憲法權威的條文,都必須堅決廢除」。

修例草案二讀通過後,隨即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最後三讀舉手通過修例草案、相關修正案及附表。

新聞來源: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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