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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去年從香港移居加拿大的女子,聲稱曾在《壹週刊》和《蘋果日報》任職記者,擔心日後回港會被中港政府逼害,要求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RB)以人道理由,讓其恢復25年前曾擁有的加拿大永久居留權。不過她的申訴早前遭駁回,還被勒令離境。據IRB文件顯示,這位來自香港的女子H** L** K***(下稱K小姐),1990年出生,5歲時隨父母和哥哥以永久居民身分移民加拿大。
據IRB文件顯示,K小姐1995年12月與家人一同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其後居住近2年後,於1997年8月、即香港主權移交不久,就舉家回流香港生活。K小姐其後一直在香港居住,結婚生子並有穩定生活,2012至2013年在《壹週刊》工作、2014至2015年為《蘋果日報》工作,均任職記者,而她回港後從沒踏足加拿大。
2022年2月,K小姐丈夫獲工作簽證,到加拿大任職網絡工程師,她以配偶身份帶同孩子一同移加。
K小姐抵加後表示,擔心將來再返港時,會因之前做過記者,被中港政府拘押或騷擾,於是她去年5月申請恢復之前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不過,審核其申請的簽證官認為,K小姐未有遵守加拿大《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第28條規定的居住期限,即在她申請前的2017年5月至2022年5月的5年間,沒有在加拿大逗留過任何一天,更遑論滿足最少居住730天的要求,因此拒絕其申請。
申請被拒後,K小姐轉而向IRB求助,希望以人道理由處理。她早前在多倫多向IRB表示,大學畢業後曾想返加,但個人財力不足;父母借錢予她讀大學,畢業後需每月還錢,令收入所剩無幾。
IRB裁判官則認為,K小姐雖然在年幼時被父母帶回香港,但18歲成年後,是她決定留在香港而不非到加拿大完成高等教育、結婚生子並在加拿大生活。判裁官續指,看不出K小姐有為定居加拿大作出任何努力,她亦未有嘗試在加拿大搵工。K小姐聲稱和丈夫賣掉在港物業,打算在加拿大置業定居,但由於在加停留時間還不夠長,不足以紮實地建立生活基礎。
K小姐並解釋,自己曾任職壹傳媒旗下《壹週刊》及《蘋果日報》,2份刊物的擁有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正在受審;她作為該傳媒前記者,寫過關於中國政府的負面報導,擔心可能成為中港政府迫害目標。
裁判官則認為,K小姐無法證明「如她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她會受到香港局勢的影響」;其她所描述的困難,大部分是推測,而所提交的證據,只證明被捕人被捕時是《壹傳媒》現職員工,無法證明像她這樣已離職的員工也會受影響,更遑論K小姐沒任何直接抨擊中國政府的報導,且已沒當記者7年。
而K小姐順利獲得港警發出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從香港離境到加拿大也沒被留難,證明她並非香港司法機構針對對象。
裁判官續指,K小姐的實際情況是在港過著有工開、有樓住的生活,怎樣也不能達到需要人道處理的特殊幫助標準;反而是她嚴重違反加拿大《移民法》居住時限,因此不但其申訴被駁回,IRB還勒令她即時離境。
新聞來源: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