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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在香港聽中共国歌,他損失慘重

今年8月20日,中共在香港搞了一個統戰活動,叫「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出席者包括前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昨天台灣國防部發新聞稿,指臧幼俠在那統戰活動中起立聆聽中共国歌,違反《兩岸關係條例》,裁罰削減他今後五年的月退俸75%,並追繳註銷勳獎章。
昨日下午,臧幼俠馬上透過律師發聲明喊冤,斥責國防部未能究明事實而做出處分,強調「毫無所指『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又表示已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在香港叫「上訴」)云云。
臧幼俠有沒有站起來聽中共国歌,我不知道,但如果他昨天所發的聲明屬實,即是說,在中共国歌播放時故意不起立,那麼他就是「侮辱国歌」,已違反中国香港的「国歌條例」了。台灣讀者也許覺得難以置信:不起立聆聽中共国歌也會犯法?對,在今時今日香港,這樣也會犯法。以下是實例。
今年6月6日,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香港大球場舉行,香港對伊朗。賽前,球場按慣例播放中共国歌,但現場有三名市民(兩男一女,年齡介乎18至31歲)在国歌播放期間背向球場或沒有起立,事後被警方拘捕,罪名正是「侮辱国歌」。根據香港法例,犯此罪者可罰款港幣5萬元或監禁3年。
在一個中共統戰活動,播国歌時你不肅立,就是擺明車馬侮辱。在香港這是犯法的,如果臧幼俠真是坐着聽国歌,香港警方沒理由袖手旁觀吧?這真是一個「避阱入坑」的經典案例:臧幼俠要是站起來,就犯了台灣的法;要是坐着,就犯了香港的法。跟中共打交道總是這樣,兩面不是人,坐又不是,站又不對,跪得不標準也是罪。
不過兩害取其輕,計一計數,當然還是犯香港「国歌法」比較划算。香港罰款不過港幣5萬,但犯了台灣法例,扣減月退俸,以月收近十萬元台幣計,每月砍掉75%,五年下來,臧幼俠就喪失超過400萬台幣。換言之,聽一支中共国歌,代價便是過百萬港元——聽一支歌這樣貴,如果申訴失敗,退將不妨申請健力士世界紀錄,讓歷史留名也好。
圖/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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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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