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高院判無限期拘禁一班被拒簽證亦無法遣返的非公民屬違法後,83名人士獲釋,當中佔半數有刑事紀錄,部分更涉謀殺、戀童及性侵等嚴重罪行,令公眾對社區安全大為憂慮。工黨政府今日(11月16日)提出緊急修訂案,對該批獲釋人士實施嚴格監管,包括電子腳鐐、宵禁以及嚴格的工作限制,政府籲反對黨支持。不過影子內政部長帕德森James Paterson表示,法案措施遠未足保障社區安全,正考慮對法案提出修訂。
移民部長吉爾斯(Andrew Giles)今早向國會提交一項移民法修訂案,法案將對從移民羈留中心釋放的人士,實施嚴格的限制。吉爾斯表示,政府尚等待高院的完整判詞,可能需要再進行額外的修改。該裁法致政府釋83名被拒簽證而無亦無法遣返的非公民,當中逾半人士曾涉刑事罪行,部分更涉及謀殺、性罪行,公眾對社區安全感到憂慮。
吉爾斯說,「政府會繼續研究高院判決的影響,今次的修訂案有即時必要,若收到完整判詞,或進行進一步修訂。」修訂案對被釋放人士實施限制,包括需佩戴電子腳鐐、宵禁及違反條件的新刑事罪行外,被釋放的人士將被禁止參與涉兒童的工作,他們開始任何形式工作之前,必須得到當局批准。他們將獲得過橋簽證R,該簽證有工作權利,但根據修訂案,他們需要得到官員批准始可工作。
就業及工作環境關係部長Tony Burke表示,在判詞公佈後,相信要再次進行立法,但可能要延至明年才可以進行。反對黨影子內政部長帕德森(James Paterson)表示,修訂案遠未足夠保障社區安全,今早反對黨將就法案討論有否需要提出修訂,為社區提供一些有意義的保護。帕德森形容該法案只是最低限度的管制,法案內容僅得18頁,並認為早於上周就應該實施對釋放者的限制。帕德森續表示,政府似乎不願意參考制裁高風險恐怖分子的方法,例如實施預防性拘留令或強制令,或對他們作持續拘留。
吉爾斯回應指高院判決限制了政府拘留該等人士的權力,但帕德森不同意說法,並指出他們所指並非移民羈留,而是類似恐佈份子管制框架的方法,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某人進行司法拘留,法官也必須簽字批准。這跟高院所指的行政拘留不同,他認為政府應向此方面進行探討。
新聞來源:雪梨晨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