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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 協興隆認6罪罰42萬元

  • 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協興隆被票控
  • 協興隆代表承認共6項傳票控罪
  • 裁判官:行業過去單靠目測屬陋習
  • 協興隆被罰款42萬元
本地男團MIRROR 2022年7月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懸掛巨型屏幕突然墮下擊傷2名舞蹈員,涉事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事後被勞工署票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等共15罪。繼舞館和藝能各自認罪罰款後,協興隆代表今午(17日)於九龍城法院亦承認共6項傳票控罪。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指,協興隆有份安裝設備,理應確保懸掛系統能夠承受設備重量。行業過去單靠目測屬一貫陋習,過去沒有發生意外不代表不會發生,是次不幸事件便造成一名舞者重傷。舞台設備日新月異,但愈複雜的設備,愈需要專業人士監督,而非依賴過去經驗,認為協興隆在事件上責無旁貸,認為本案的3名被告刑責大致相同,判協興隆罰款42萬元。

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今由大律師黎建華代表,承認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罪。

黎建華求情指協興隆自知安全意識及警覺性有不足之處,對事件感到極之不幸和遺憾,致以最深切歉意,事後積極配合調查,認罪承擔責任展示悔意,又祝願傷者早日康復。黎建華又指案中機械設備由藝能設計及指定生產供應商,協興隆僅負責安裝及運作,承認用目測方式有不足,然而此屬多年來恆常安排,事後已經積極改革,委任多名專業人士參與工作。

2022725日至28日,24名舞蹈員在顯示屏下方演出。725日綵排期間,升降台的面板在降下後沒有按原定時間升回舞台地面的高度,由於燈光昏暗,導致舞蹈員羅德智從舞台地面,墮下23米到該已降下的升降台面板上,令羅胸口、頸部及膝蓋等受傷。在728日的意外則發生在第4場表演期間,1部懸掛在舞台上的大型LED顯示屏連同其金屬框架突然墮下,擊中2名舞蹈員,即李啟言及張梓峯,導致李啟言頭部及頸脊椎嚴重受傷,需要長期留醫接受治療。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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