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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林卓廷等七人暴動罪成 法官:在現場直播為「抽政治油水」

  • 元朗 721事件,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
  • 法官:林卓廷到現場「抽政治油水」
  • 林卓廷早前作供時否認指控,稱履行公職而被攻擊
  • 案件將押後至2025122日求情,227日判刑
元朗 721事件,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本周四(12月12日)宣判。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全部罪成。法官陳廣池批評林卓廷到現場非為調停衝突,亦非監察警方,而是視乎事態發展「抽政治油水」、打擊敵人。

另外,陳官亦拒絕接納其餘6名被告出於自衛,想阻止白衣人暴行的辯稱,認為他們在場作出掟水樽、拖消防喉轆射水等行為屬於挑釁白衣人,並與閘內人士參與暴動,裁定6人的暴動罪全部成立。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大量穿黑衣的人到達元朗,其後與穿白衣的人發生暴力衝突,同時上環中聯辦外、維園等地亦有示威和騷亂。當晚10時許,林卓廷抵達元朗站大堂,與約100名大多穿黑衣的人聚集,另一群不少於50名、大多穿白衣的人在閘外徘徊,部分手持藤條、木棍等。雙方互罵,演變成暴力衝突。及後黑衣人以粗言辱罵「挑釁白衣人」衝入閘,又射水「襲擊」白衣人。及至有人從月台擲下垃圾桶蓋,故白衣人衝上月台襲擊黑衣人及車廂內的巿民。

林卓廷:入元朗為向警方施壓

林卓廷與助手在721當晚大約22時43分到達元朗西鐵站大堂。控方指他當日去元朗並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例如在現場直播刷流量。林卓廷當晚曾三次在Facebook發文,稱「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陳官表示,「在動蕩大環境下,這三則帖文產生『磁石效應』,吸引政治立場相近、在港島的遊行人士去元朗。」而且三則帖文都渲染黑社會的介入,有抺黑之嫌。而直播明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使追隨者看到,以增加自己的政治氣勢。

林卓廷早前作供時否認指控,表示自己留在現場是要保護市民,發帖是「嘗試敲起警號」。他表示自己當晚在網上看蘇姓廚師在元朗街頭被毆打,遂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催促他「快啲做嘢」,表示會去元朗監察、「𥄫實」。林曾在庭上供稱,「如果履行公職而被攻擊,公然被人襲擊,是一件很嚴重的事。」辯方指,林、鄧的通話內容可視為報警。但陳官表示,林卓廷沒有致電999或元朗警署報案室,鄧姓警長亦無查核林卓廷的身份證,所以並不認為他們的通話等同報警。

林曾在庭上供稱,他到達元朗站後目睹一名黑衣人在閘外被數名白衣人襲擊,但他不敢上前協助,他感到抱歉,稱「無力感很重」,作供時一度哽咽。他在元朗西鐵站大堂被白衣人林觀良持棍襲擊,林的嘴角流血,需縫16至18針、頭部有瘀傷、手臂手腕骨裂。 林觀良被控暴動罪,但沒被控傷人罪。認罪後被判囚4年8個月,已刑滿出獄。

除林卓廷因47人案服刑外,其餘6名罪成被告被撤銷擔保、即時還柙候判;案件將押後至2025122日求情,227日判刑。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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