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釋法,稱國安法案件如果聘請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或訴訟代理人,要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無獲得特首發出的相關證明書,須由特區國安委判斷及決定。
特首李家超回應稱歡迎及感謝人大,又認為今次釋法有重要意義,充分體現香港法律制度,非常正面,又指會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
特首李家超在星期五(30日)晚上見記者,他表示《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定只會針對國安相關案件,更稱「無任歡迎」海外律師、海外法官來港處理其他案件。
他又強調是次釋法只是針對國安案件,外界毋須過分憂慮:「範圍好窄,香港大部分案件都不是與國安有關。而且自港區國安法落實後,香港已回復平穩、安全,市民可進行日常社交活動,涉及國安案件只是小部分,相信未來亦會減少。」
他否認是次釋法增加行政長官的權力,指這權力早於條文生效時已有。又指釋法不是針對黎智英案,而是《香港國安法》的法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