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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中國人乘漁船非法入境 63歲陸漢判監24個月 承認管有虛假文書及協助他人非法留港

一名非法入境香港的中國男子周二(7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4個月。63歲被告承認去年10月與2名非法入境者,從中國乘坐漁船非法入境香港,並協助2人留在香港及為其安排偽造的香港入境標籤;被告因涉嫌在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港、協助及教唆他人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港,及管有虛假文書而被落案起訴。

今年3月,2名中國非法入境者企圖於羅湖管制站以偽造的香港入境標籤離境香港,但被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人員成功截獲。經調查後,他們承認非法入境香港並已於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自因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而被判入獄15個月。經調查及分析,入境處人員今年6月拘捕另一名涉案的中國非法入境者。

警誡下,63歲被告承認於去年10月與上述2名非法入境者,從中國乘坐漁船非法入境香港,並協助2人留在香港及為其安排偽造的香港入境標籤。被告因涉嫌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協助及教唆他人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及管有虛假文書而被落案起訴。

被告周二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所有控罪合共被判監禁24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如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即屬犯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3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任何人士如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或虛假文書的副本,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14年」。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