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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議員疑暗斥李家超 「若犯法言論由政府提出 官員有責任講出犯那條法」

香港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周五(5月26日)以題為「犯法-犯了乜嘢法」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最近經常看報章、聽收音機也聽到「有可能犯法」的說法,她認為若有關「犯法」的言論由政府提出,「作出言論的官員的確有責任講出犯的是那條法例,這樣才能有效地教育公眾,推動法治」;若市民不知犯了甚麽法,除了容易成為驚弓之鳥,「亦會慢慢對『法』這個字盲目」。

江玉歡此番言論被認為是暗斥特首李家超。李家超近日就器官捐贈登記系統出現「不尋常的取消現象」而大發雷霆,批評有人破壞器官捐贈登記系統,形容是「恥辱」,並要求警方調查有否涉及違法行為。警方則指,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會了解事件,若發現有違法行為必定會嚴肅跟進。

江玉歡在以題為「犯法-犯了乜嘢法」的文章中還指出,作為律師的她,對「犯法」兩字最敏感,每每聽到別人說做這事「犯法」、做那事「犯法」,第一反應是問「犯了乜法」。她認為,要市民守法、明法,必先教育市民,向市民指出有關行為和事件,干犯的是那條法例和有關後果。

至於為何提出此論點,江玉歡稱最近經常看報章、聽收音機也聽到「有可能犯法」,有時涉及的可能是道德問題,有時是社會發生的事件。「若有關『犯法』的言論由政府提出,我認為作出言論的官員的確有責任講出犯的是那條法例,這樣才能有效地教育公眾,推動法治」。若市民不知犯甚麽法,除了會很容易成為驚弓之鳥,亦會慢慢對「法」這個字麻木。

江玉歡續指,法律要有尊嚴,「執法部門要依法執行,才會令人尊重法律和守護法律。如果『犯法』祇是隨口講吓,就會有點像普通市民嗌交時講的『信唔信我告你吖嘛』,最後哪有人會怕『法』,哪有人會在乎『法』」?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