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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轟張婉婷欠尊重 李慧詩:我是「被通知」成為電影一部分

李慧詩不滿「被通知」成為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的一部分。

有關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的醜聞越揭越多。除了片中有受訪英華女生表明反對公映,而導演張婉婷及校方一意孤行;有「牛下女車神」之稱的李慧詩,周日(2月5日)發帖表示,自己也是在「被通知」成為電影的一部分,「我只是佔電影片段十來秒,是『紀錄片』中最『不知所為』的一員,我為甚麼會在電影中『存在』相信大家心裏有數。這部電影,我不會看,亦不鼓勵你看」。

李慧詩在帖文中憶述,為何會有關於自己的片段被拍攝下來,「那是在2016年1月在日本亞洲場地單車錦標賽的一次訪問,訪問記者正是導演張婉婷女士。事隔多年,我當然不太記得當時的情況,只記得兩件事:第一,日本組委會問我會否接受香港傳媒訪問,一般賽後訪問我都同意進行,因為不希望記者們難做,所以我通常會答應;第二,當時張女士發問的內容很古怪,跟比賽完全沒有關係。因為她不是平時訪過我們的記者,我只是心中暗想:大概是她沒有經驗吧!」

到今年年初,有粉絲Inbox李慧詩,表示在《給》片中看到有其份兒,李慧詩初時沒放在心上,以為只是對白加入我的名字;後來越來越多看過這部電影的觀眾告訴她,電影內容不止於對白,是一段訪問。當時李慧詩未知道那是甚麼片段,擔心會被斷章取義,便致電給體院同事,問該如何處理。

李慧詩強調自己一向謹慎,希望向贊助商負責,不會輕易接受任何形式的拍攝,「我質問自己,我忘了嗎?每個月都有訪問,我真的忘記這次訪問的用途嗎?」

思前想後,李慧詩直言難以用「忘記」去說服自己,「片段是用作紀錄片和電影用途,我怎可能忘記呢?更何況,我從來不會擅自答應商業活動及出鏡,如果當時記者真的告訴我,他們會將片段放上電影螢幕,首先,我一定會化妝,然後我會問准體院同事再進行拍攝」。

作為運動員,李慧詩決定找體院PR幫忙,但同事說幫不了,因為香港沒有肖像權,該片段由張女士擁有,她將之放上螢幕,沒有犯法。而且片段已公映,追究也沒太大意義。

「沒有犯法,是否代表那是對的?沒有犯法,是否就不用當事人同意?那怕是事先『知會』一聲以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都省去呢?」最後,李慧詩懇請朋友、FB/IG粉絲、大學講師和同學們不用再追問她所有有關《給十九歲的我》的情節,「我只是佔電影片段十來秒,是『紀錄片』中最『不知所為』的一員,我為甚麼會在電影中『存在』相信大家心裏有數。這部電影,我不會看,亦不鼓勵你看」。

新聞來源:李慧詩facebook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