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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更新辦持續進修基金課程條款 相關院校/機構須維護國安 違者交執法部門跟進

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周二(9月19日)更新營辦持續進修基金(CEF)課程的條款,列明相關院校/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即日生效。「政府會密切監察情況,如有涉嫌違反基金條款及條件中有關國家安全的規定,勞福局會暫停甚或終止該院校/機構的基金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持續進修基金為合資格人士提供高達2.5萬元資助,以報讀合資格課程,自我增值。

勞福局指,政府按審計署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建議,更新基金條款及條件,明確列明院校/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責任。勞福局已發信基金下所有院校/機構解釋有關責任,包括確保所有涉及管理、營辦或提供基金課程的主要人員(例如負責人、課程總監、課程導師等),正確認識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不參與或協助干犯構成《香港國安法》下任何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也並無就《香港國安法》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警方調查、控告或定罪。

院校/機構須於發信後兩星期內以書面確認,明白更新條款及正遵守相關規定。根據以上規定,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及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亦相應修訂與基金相關的指引及文件。

發言人表示,「所有營辦基金課程的院校/機構均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政府會密切監察情況,如有涉嫌違反基金條款及條件中有關國家安全的規定,勞福局會暫停甚或終止該院校/機構的基金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

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年滿18歲或以上)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合資格申請人在完成修讀基金課程後,可不限次數申領合共最多2.5萬元資助,並不設有效年期限制及年齡上限。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的種類均與各行各業有關,包括物流、金融服務、商業服務、旅遊、語文、設計、創意工業、工作間的人際及個人才能及能力標準說明。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