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020年10月起,多次到灣仔疑提供賣淫服務的按摩店 「Viet Spa」「放蛇」。2021年3月採取拘捕行動時,發現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在Viet Spa內。
星期二(20 日)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按摩店4男女管理色情場所罪名不成立,但其中3人被控無牌經營按摩店則被判罪成,罰款 8,000至20,000 元。
裁判官溫紹明指,「管理賣淫場所罪」的定罪門檻,須證明處所「主要」用作賣淫場所。雖然喬裝警員「放蛇」期間,技師稱可提供性服服,唯蔡展鵬供稱他曾光顧Viet Spa 4至5次,都無人提出有性服服,因而未能證明Viet Spa 「主要用作」賣淫場所。
放蛇警員被推銷不同價目色情服務
涉案按摩店 Viet Spa ,位於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廈」1樓A室。兩名女技師、一名櫃檯員工和一名男業務擁有人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罪」。
兩名放蛇警員分別供稱,在半年間曾3度「放蛇」。女技師為客人按摩40分鐘後,就問對方「今日想玩咩」。當時警員獲推銷4項不同價目的色情服務,包括「打飛機」($500)、「除衫打飛機」($600)、「波推」($700)、「Nuru」($800)。
蔡展鵬:「無任何性服務」
唯一辯方證人蔡展鵬作供時稱在案發當日、2021年3月19日下午身在Viet Spa,與一名年輕女子同在房內。
他表示自己在2020年年中首次光顧 Viet Spa,大約光顧了4至5次,每次逗留約一小時。
蔡展鵬又指無女子向他提出提供性服務,他亦又無接受性服務。
辯方大律師問蔡有無任何理由相信該店有提供性服務,蔡表示「我唔清楚」、「我唔認為有」。
官:所有證人誠實可靠 Viet Spa 「偶作」賣淫場所
裁判官溫紹明接納全部證人供詞,認為全部都誠實、可靠,又指「看不到不接納蔡展鵬證供的原因」、「相信他講真話」。
裁判官指控方未能證明 Viet Spa 「主要用作」賣淫場所,只是「偶作」賣淫場所,因此裁定4名被告「管理賣淫場所罪」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