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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黃錦輝應該感到自豪

今年香港「七一」,最大的新聞自然非「黃錦輝醉駕」莫屬。若不是發生這件事,坦白說,我真不知道所謂立法會有個叫黃錦輝的「議員」。本來這類爛新聞也沒什麼好談,但看到黃錦輝的臉書在限制甚至刪除網民留言,我反而有興趣寫一寫了——就看你有什麼方法刪留言。
這宗被黃錦輝聳聳肩輕描淡寫稱為「交通事件」(見其臉書帖文)的案件,嚴重程度遠超過陳家珮的逆線行車。根據港媒報道,事發於6月29日,地點是中大教職員宿舍第十一苑對開的露天停車場,黃錦輝懷疑駕車返回宿舍時失控,撞向現場停泊的兩部車。事後他並未停車,繼續駛至前方一個有蓋停車場,把車泊好後,就若無其事回家。當值保安員於晚上約11時許報警。

警員到場調查時,黃錦輝才返回現場,接受酒精呼氣測試,結果嚴重超標——初步測試逾50微克酒精,在警署覆檢約40微克,遠超法定上限(每100毫升呼氣中22微克)。案件列作「交通意外」、「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及「酒後駕駛」,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跟進。

由此可見,黃錦輝涉嫌干犯的不止醉駕,還有肇事逃逸。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不小心駕駛」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最高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最高可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酒後駕駛」屬嚴重刑事罪行,初犯最高可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刑罰按酒精測試濃度分級,濃度越高刑罰越重,重犯者當然罪加一等。

黃錦輝是初犯嗎?不,多個媒體已揭露他很可能早有前科:一個與黃錦輝(Wong Kam Fai William)同名同姓的男子,2015年5月於馬鞍山涉醉駕被捕,經審訊後被判停牌九個月、罰款5000元。有記者向黃錦輝查詢,2015年曾否被控醉駕?黃錦輝只稱警方正在調查,不便回答。

值得注意的是,事發後他非但沒有報警,被捕後也未主動向立法會通報。據《香港01》報道,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多名議員對此感到錯愕,有人指事件較早前陳家珮逆線行車嚴重很多倍,因為黃錦輝醉駕之餘更加不顧而去,直斥他「一個累全家」。

醉駕、hit and run固然是嚴重違法行為,但對於「由治及興」時代的「立法會議員」來說,我認為黃錦輝最大的罪,是被捕後毫不避嫌地出席「七一」升旗禮及酒會,還在臉書發帖稱「內心滿懷喜悅與自豪」。須知「七一」是中共搞政治宣傳的大日子,如今全城焦點卻落在一個肇事逃逸的醉駕犯上,這個疑犯還歡天喜地去「慶回歸」,豈不是讓大眾把「回歸」、「爱国人士」和「罪犯」聯想在一起?

上星期,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才大義凜然說:「香港,從來都唔到破壞秩序嘅人話事。」言猶在耳,「立法會議員」就用行動打了鄧炳強一巴掌,順便告訴大家:在這個由治及興的新時代,破壞秩序的人不僅話事,還能若無其事。也許黃錦輝真的應該感到「喜悅與自豪」——畢竟在今天香港,要令全城市民記住一件平日毫無存在感的「議員」並不容易;要在「七一」把自己變成全港最搶鏡的人物,更是難上加難。但黃錦輝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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