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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我確信周天行是律政司之光

昨天社交平台上,瘋傳一篇關於新任律政司檢控專員周天行婚外情的帖文,由海外流亡人士許穎婷所寫,內容極盡juicy八卦之能事,竟讓我有一剎那以為時光倒流,回到香港還有《壹週刊》的時代。

昨天社交平台上,瘋傳一篇關於新任律政司檢控專員周天行婚外情的帖文,由海外流亡人士許穎婷所寫,內容極盡juicy八卦之能事,竟讓我有一剎那以為時光倒流,回到香港還有《壹週刊》的時代。

帖文稱周天行跟下屬陳穎琛偷情多年,假公濟私,不但把陳的考績全寫A級,還優先派大案給她,以便她盡快成為資深大律師。帖文又指兩人處理「47人案」期間,以「處理国安案件」為名,申請用公帑入住五星級的Murray Hotel,時間包括聖誕、新年、情人節等;陳穎琛生日,更有警察被派去中環買千元的粉紅Lady M蛋糕,理由是「助手鍾意粉紅色」。

這篇娛樂性十足的帖文流傳才數小時,律政司便迅速發聲明「回應傳媒查詢」,說:「律政司早前已就包含相關內容的匿名投訴,按一貫程序作出嚴謹調查,確信有關指控毫無事實根據,實屬無中生有、惡意抹黑。」更譴責有人散播謠言,針對維護国安的工作人員「作出蓄意抹黑,居心叵測」,表示已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昨天我跟朋友吃飯(法律、金融、學術界都有),不免聊起這宗熱門八卦。先不講帖文內容真假,大家看了律政司回應,第一感覺都是律政司用字很怪——為什麼用「確信」兩字?既已「作出嚴謹調查」,就應該斬釘截鐵說「確定」、「確證」才對,寫「確信」就顯得心虛了(也許他們也不確定將來周太太會否公開什麼鐵證)。

像我等平民百姓,當然不可能「確證」周專員有沒有用公帑爆房,但律政司是絕對有能力fact check的。你翻查Murray訂房紀錄、買蛋糕的公帑開支帳目⋯⋯若全無其事,就不必留有餘地講「確信」,該義無反顧說「確證」了——「確證」建基於事實,「確信」則偏重主觀,如我說「確信周堅痕不是狗公」,不代表那是事實。

現在律政司只弱弱地說「確信」, 又不交代「嚴謹調查」過什麼,含糊其詞,我認為非但無法服眾,反而更惹大家懷疑。

由於律政司不肯透露細節,我唯有自己向法律界朋友收風。本人按一貫程序作出嚴謹調查,確信以下所說不是「無中生有」,更非「惡意抹黑」。首先是關於公帑開房一事,我聽到的故事跟許穎婷所說的稍有不同。

據法律界友人透露,由於「47人案」文件太多,律政司辦公室空間有限,国安處就體貼地主動幫忙,為律政司的人安排酒店房間,方便大家有個寬敞地方討論案情。下班後,律政司多數平凡的員工都趕着回家,不願留下來通宵拼搏,但周天行、陳穎琛就不同了。據說兩人對国安工作抱有極大激情,堅持留在酒店房內加班,全情投入於「47人案」,日以繼夜,像習近平主席所說的「擼起袖子加油幹」,加油幹!

這樣瞓身工作的態度,我聽了只有佩服。若朋友所言非虛,用公帑開房是真的,但並非由周天行申請,而是国安處主動提出,原意只為方便律政司人員工作而已。看到這裏,你該明白国安處撥款不斷增加,絕對有理由,而他們花錢方法亦誠如鄧炳強所說般「奧妙」——試問普通人又怎想得到,為了解決辦公室空間問題,居然會租五星級酒店房間作為延伸呢?公帑真是用得其所。

至於周、陳兩人是否在聖誕、新年、情人節都不忘工作,繼續留在酒店內研究「47人案」呢?這方面朋友不清楚,但就算是,也只證明他們是模範員工,讓人肅然起敬,決不表示他們為姦夫淫婦。很可惜,律政司沒趁機把兩人在酒店「加油幹、加班幹」的時間公開,不但抹煞了兩人的辛勞,反而令公眾懷疑他們做了不見得光的事,對周天行實在太不公平。

關於周天行,友人還告訴我一件軼事,令我確信他在律政司被許多人眼紅。事件要由2021年講起:當年鄭若驊領導的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讓一班在律政司工作的事務律師(solicitor),可直接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SC)。該草案在立法會只花了一個多小時,就閃電完成二讀、三讀通過。

2021年還是副刑事檢控專員的周天行,並沒有大律師身分(他到2026年2月才獲認許為大律師),而是事務律師。這條新例一通過,他就有望極速成為SC了。周天行當然趕快申請,結果是被拒絕了。根據內部消息,他申請SC失敗時,整個律政司開心得「開香檳慶祝」——「開香檳」僅是一個隱喻,律政司千萬不要發聲明澄清沒有開過香檳。由此可見,律政司內部的確有很多人妒忌周天行,怪不得有人要匿名投訴他了。

平情而論,這宗「公帑開房」事件並非香港司法界醜聞,而是辦公室的悲歌。為什麼律政司許多同事嫉妒周天行呢?箇中心理不難理解。近三十年來,能夠升為「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DPP)」的,都是業內有聲望的資深大狀,不是QC(御用大律師)就是SC,唯二例外是2021年「由治及興」時期上任的楊美琪,以及現在的周天行。律政司內應該有很多人不服氣,心想:「乜話,條廢柴都有資格做DPP?」此言差矣!

周天行是否廢柴,我沒有作過嚴謹調查,就留給法律專業人士評論好了。但若像傳言所說,周天行由於心繫国安,不管開工放工抑或過時過節,都堅持和下屬留在酒店拼命幹,光是這種因公忘家的亢奮精神,就已經抵得上十個SC資格了。所謂成功需苦幹,妒忌周天行的人,何不反省一下自己為何趕收工,而不肯陪他瘋狂幹到天亮呢?

許穎婷的帖文,或許有些細節可以商榷,但從正能樣的角度看,根本就不是什麼醜聞。係律政司悲觀啫,我就睇到「公帑開房」的好處,確信周天行是律政司之光。以他如此優秀的人才,何止DPP,將來應該有望成為睪丸法官,不,是高院法官才對。

//周天行說,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反修例人士在元朗辦公開放映會,有持相反意見人士到場,雙方衝突,之後互聯網有訊息出現,呼籲人們參加721元朗集會,抗議十六號放映會受滋擾,「有人亦在網上呼籲保衛元朗家園,把示威者趕出元朗。」

法官葉佐文問控方,十六日事件與二十一日有何關係?周天行直言是十六日的衝突「引起」7.21事件。法官乃追問:你是指7.21暴動及傷人事件由那些訊息引致? 7.21被告是否在7.16事件中已有角色?控方的回應是:「我哋冇呢方面資料。」法官一聽,直斥控方浪費時間,「唔關事你用嚟做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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