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市民發起「營救理大」,有人聚集在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10人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被捕。他們分別被控控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5人認罪、5人包括羅健熙否認控罪。羅健熙早前罪脫,其餘4人非法集結及藏武罪成,判監15至24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各被告都說到場是希望協助年輕人,但各人「盲目崇拜年青人」、「近乎戀童癖」的行為令年輕人更衝動,是「幫倒忙」。
3人判監24個月 羅健熙脫罪律政司上訴
案件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刊。被告分別為:陳重誼(72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小學教師莫德惠(38歲)、羅健熙(36歲)及記者鄧卓儒(26歲)。首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8日室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羅健熙早前脫罪,但律政司已就提出上訴;其餘3人被裁定罪成,判監24個月。
記者帶鐳射筆、萬用鉗 官稱非必要工具、想對抗執法者
至於案發時為台灣公共電視台拍攝的記者鄧卓儒,涉嫌攜帶鐳射筆及萬用鉗。
法官練錦鴻指接納他作為新聞工作者,有重要社會作用,但認為其鐳射筆和萬用鉗,非新聞工作者的必要工具。運動期間,示威者經常用鐳射筆射向警方,認為鄧攜帶這些工具是想對抗執法者。故判裁定鄧卓儒「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判監禁15個月。
練官:被告盲目崇拜年青人、近乎戀童癖行為幫倒忙
練官提到各被告都異口同聲表示到場是想協助年輕人,但他認為當日在理大的並非全部年輕人,而且年輕不是違法理由。
又指年輕人入世未深,易受人影響,批評各被告「盲目崇拜年青人」是情感投射,其「近乎戀童癖」的行為令年輕人更衝動,對社會來說是「幫倒忙」。他認為被告有幫助人的心高尚,但「出於好心」非減刑理由。
案件編號:DCCC 650, 651, 653, 654, 655, 6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