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早前就《願榮光》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高院原訟庭拒絕後上訴
- 上訴庭根據特首證明書頒下判辭,指傳播該歌曲屬刑事行為構成國家安全風險
- 上訴庭認為有迫切需要頒禁制令,律政司上訴得直
- 《願榮光》原版及多個版本在Youtube、Spotify、iTune等網上音樂平台暫未下架
律政司早前就「反送中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願榮光》)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高院原訟庭拒絕後上訴。上訴庭周三(8日)根據特首證明書頒下判辭,指傳播該歌曲屬刑事行為構成國家安全風險,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故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批出禁制令。
律政司提出禁止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作非法用途,指有關禁令旨在他人利用歌曲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要求網上平台將相關32則影片下架,強調「新聞活動」及「學術研究」等合法行為將不受影響。上訴庭表示接納行政構關的評估,單憑檢控不足處理嚴重刑事檢控,因此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維護國家安全。
上訴庭指出,若要對「未被辨識人士」採取個別法律行動,做法未必可行。較有效方法是要求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為其平台上的傳播歌曲者提供便利。《棱角》到訪Youtube、Spotify、iTune等網上音樂平台,《願榮光》的原版、英語版本、管弦樂團及純音樂版本等暫仍未下架。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