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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世界】千祈唔好行差踏錯- Sydney HR 的日與夜

本欄曾經同大家分享過喺僱主嘅角度,將員工裁掉其實都唔係一件容易嘅事。澳洲因為有非常之完善嘅勞工法例(亦都可以話太過完善),除非真係發生咗非常嚴重嘅罪行,否則要炒人實在非常困難。但係咁係咪代表就真係冇人可以即時解僱呢?下邊會同大家分享幾個例子,最後員工都係被即時解僱。

首先我哋需要了解,係咩情況之下會做到即時解僱呢?下邊幾個原因都可以構成即時解僱,包括:竊盜、詐欺、攻擊、性騷擾、工作中醉酒以及拒絕執行符合僱傭合約的合法合理指示。(https://www.fairwork.gov.au/taxonomy/term/452#:~:text=Examples%20include%3A%20causing%20serious%20and,is%20part%20of%20the%20job.

在人事群組內組群內有老友分享,佢公司就出現咗一個咁樣嘅情況:佢係受雇於一間有流水線嘅工廠,而當中一名員工不滿主管「偏袒」另外一批員工,於是乎走去理論,可惜不得要領,冇幾耐差唔多去到放工,佢趁着主管行咗出房間喺停車場附近同其他同事討論嘅時候興沖沖走出嚟大打出手。同事當然立即將佢哋分開,而打人嗰個就被解僱。因為呢個係屬於工作上嚴重違規,對同事嘅人身安全構成影響,所以決定係符合條例。

另外一個例子亦都係發生喺工廠,不幸地係性罪行,有同事向人事部表示遭到侵犯,犯人就係同佢喺同一個部門工作。呢個當然令到公司大為震驚,為免打草驚蛇,除咗報警之外亦都冇即刻走去訓斥同事,等到警方到達後才讓他們作出拘捕。該名同事最後被判入獄,亦都遭到公司解僱。

喺零售層面嚟講,穿櫃桶底就當然罪無可恕,屬於偷竊行為,亦都係根據法例可以解僱該名員工,擅自更改單據、又或者更改發票亦都係屬於違規行為,可以被視為商業欺詐,係嚴重違規,亦可予以解僱。

當然被捉到響工作場所裏邊飲酒又或者濫藥,亦都屬於嚴重違規行為,尤其是喺WareHouse度做嘢,又或者需要操作器械,若然被發現係剛才上述兩樣嘢嘅影響之下工作,其實係甚為不負責任嘅行為,因為係受到酒精或藥物嘅影響之下有機會失去判斷力又或者自制能力,釀成工業意外。好彩嘅只係構成商業損失,一個唔覺意令到自己或他人受傷,就手尾更長。若果即場斷正,被辭退也無話可說。

上述嘅呢例子當然唔希望喺大家身上發生,打工仔為口奔馳,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大家可以參考下面網址作 reference:
https://www.fairworkcentre.com.au/newsblog/Employer-Tips/Termination-for-Serious-Misconduct/#:~:text=If%2C%20after%20considering%20all%20the,without%20giving%20them%20any%20notice.

 作者:Sydney HR 的日與夜

關於作者:作者為一企業人事部職員,同時為合資格Life Coach,國際九型人格師、MBTI及DISC Advance持牌培訓師。最鍾意玩玩具同寫下嘢。現我城隕落,無比哀嘆,盼一盡綿力,將文化保存,以文會友,抒發一下。這篇文章,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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