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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附屬簽證持有人與伴侶分開毋須申報 內政部稱可如常申請續簽或永居

支援流亡港人的組織港援 Hong Kong Aid UK早前向英國內政部查詢,如BN(O)附屬簽證持有人與其伴侶結束關係是否需要申報,及其在英的居留權是否會受影響等問題。內政部近日特別更新其網頁的相關資料,表明BN(O)附屬簽證持有人即便與伴侶分開,亦無須作出申報,而他們未來亦可以如常申請簽證續期或永久居留。

根據內政部網頁,一個人的簽證如果屬於附屬簽證,從屬於其伴侶、配偶或家人,一旦彼此分開或結束關係,被需以電郵通知內政部,並申請繼續居留,否則便要離開英國。但在該頁面更新後,則表明BN(O)附屬簽證持有人在與伴侶結束關係後並不需要通知內政部,並可以如常申請續期或永久居留。

港援亦在其專頁中呼籲,如任何BN(O)附屬簽證持有人受家庭暴力對待,並不需要擔心簽證及居留權受到影響,應盡脫離危險並報警求助。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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