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最新 831灣仔暴動案|區院重審...

831灣仔暴動案|區院重審改判罪成 陣地社工陳虹秀被即時還押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8月31日於太子及灣仔分別發生嚴重警民衝突。陣地社工陳虹秀當日在灣仔衝突期間,以揚聲器呼籲警方克制後,與另外8人被控暴動罪。案件周二(11日)重審,暫委法官鍾明新在區域法院裁定陳虹秀罪成,須即時還柙,4月9日將與案中另外3名被告一同判刑。

案情指,被告陳虹秀(47歲)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集會期間,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 守護公義」字句的黑色上衣,並拿著擴音器大聲叫喊,呼籲警方「保持冷靜,唔好開槍」。控方指,當晚有示威者以膠欄、路牌等築成巨型路障封路,警方證明指陳身上攜帶俗稱「豬嘴」的防毒面具,被控一項暴動罪。

據《庭刊》報道,鍾官在判詞中形容陳「有備而前往現場」,當她「看見及清楚知道情況已演變成危險的暴動集結」,仍在現場逗留,並在警方防線附近不斷叫喊,期間一度批評警方行動過快或過分使用武力。但鍾官認為「警方的推進方式和速度,絕對說不上是什麼大追捕或大追殺」,陳當時的話語「明顯會令現場集結人士對警方的敵意惡化」。鍾官指,陳以社工身份身處現場「為示威者撐腰」、「用叫喊失實指控的方式有意識地為參與集結人士發聲」,從而拖延警方行動,可見陳與示威者屬同一陣線,最後裁定她有意圖參與暴動,鼓勵其他暴動人士破壞社會安寧。

陳在2019年9月連同另外8名被告因同一場示威被控暴動罪;2020年9月,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陳獲當庭釋放。據報,法官沈小民於次年10月辭去區院法官一職並移民英國,同年12月,律政師不服區院裁決上訴。2023年7月,上訴庭指區院「法律犯錯」,需發還重審,陳終極上訴。同年10月,陳上訴失敗,惟她不認罪故展開答辯程序,周二法官改判陳暴動罪成。

 

新聞來源:《庭刊》、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points-media.com/supports/